科技專論
作為一項新興的通用目的技術,云計算在國內外都有著較好的發展前景,有可能為經濟帶來新的增長點。因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和產業界對發展云計算服務的態度都十分積極,也做了很多努力。不過,從近兩年我國云計算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實踐來看,已經出現了過熱的苗頭。需要清楚認識云計算產業的內在特點和發展規律,適時調整政策支持的重點和方式,引導這一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云計算產業繁榮與過熱隱憂并存
自《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中明確提出發展云計算之后,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于2010年10月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云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無錫5個城市先行開展云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范工作,并設立了云計算示范工程專項資金。這些政策對推動云計算產業的起步和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對發展云計算的熱情超過了預期,重復建設帶來的“泡沫”隱憂已經顯現。
目前,各地應用示范項目的范圍早已超過了上述5個試點城市。包括中西部省份在內的大部分地區都已經提出了發展云計算、建設云計算基地的重大工程,投資額動輒幾十億,而且占地面積都很可觀,一些地方還提出了建設“亞洲最大”“中國最大”云計算基地等口號。個別的縣級區域提出了建設總投資額高達近2000億元、總量超過500萬臺服務器的云計算數據中心的宏大計劃,并提出了形成800多億元產值、60多億元稅收的“宏偉目標”。這種違背云計算產業發展規律、盲目求大的現象值得引起重視。
當前的政策扶持方式與云計算產業內在發展規律有所背離
云計算產業有其內在的特征與發展規律,以土地支持、資金補貼等為主要特征的政策扶持方式對云計算產業而言并不完全適合。
首先,規模經濟是云計算的典型特征,“遍地開花”的發展模式可能造成未來的產能過剩。云計算產業的一個典型特征就是顯著的規模經濟優勢。云計算技術的應用使得大量服務器資源的高效自動化管理成為可能,引入了云計算技術的數據中心只有在較大的規模上才能實現成本的顯著降低,不但電力成本、基礎設施維護人員成本會顯著下降,而且服務商在大批量采購設備時將獲得比小型廠商多達20%—30%的折扣。因此,云計算數據中心的布局特征應該是總數量少、單體規模大。從國外實踐來看,大型的云計算服務商都是在全球布局幾個大型的數據中心,主要分布在電力富集、氣候利于冷卻的地方,才能體現出規模經濟效果。而我國各地在政府部門的扶持下建設大量的云計算數據中心,而且能源和氣候條件未必都適合,如果不加以引導,很可能因日后應用需求不足而產生新的產能過剩和設備閑置。
其次,以基建方式推動云計算產業發展,會導致較大的浪費。從目前各地已經啟動的云計算示范項目來看,大部分都屬于基本建設,即先占地、再大量購買新服務器,建設成本相對而言較高。事實上,最先進行云計算商業化實踐的谷歌公司在發展云計算業務之初,就是利用大量閑置的服務器,通過云計算技術和架構來管理、整合,使這些服務器被低成本、高效率地利用起來,體現了云計算節省成本的本質特征。而我國原本就有各類數據中心或計算機機房約43萬個,數量約占全球的13%,但是這些數據中心的單體規模普遍偏小,技術和運營水平也普遍較低。如果新的應用示范項目都立足于新建,這些傳統數據中心的服務器就不能再次利用,造成很大的浪費。
而且,供給側補貼方式違背云計算產業的發展初衷。云計算技術應用帶來的好處是通過對大量服務器的虛擬化和自動化配置,使用戶從購買信息技術產品和自己搭建信息化系統轉向從云計算數據中心租用,從而大幅降低信息技術產品的供給成本。因此,云計算本身具備商業化的前景,民間商業資本對投資這一新興產業具有較大的積極性,不需要政府給予太多直接補貼,而是需要政府構建一個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這一點與其他一些具有較強外部性的新興產業有所不同。例如,對光伏和風電等新能源產業的補貼是出于綠色環保等社會效益考慮。而對節約信息技術應用供給成本的云計算產業再加以過多補貼,一則沒有必要,二則可能推波助瀾、催生產業泡沫。
調整政策扶持方式,促進云計算產業健康穩步發展
對云計算這樣一個有可能成為未來經濟重要推動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應在認真研究其技術經濟特點的基礎上,按照云計算產業的自身發展規律,進行合理的戰略布局和適當的統籌。
第一,加快云計算產業的發展環境建設。云計算應用的實質性發展還要靠市場需求和商業化供給來共同推動。因此,打造一個適合云計算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更加重要。首先是要解決商業層面的“云安全”問題。應借鑒國外經驗,制定相應的云計算安全法律法規,以法律形式明確“云服務”提供商和用戶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云運營商”因泄漏用戶數據而承擔的后果。同時,還應建立審計標準和制度,定期對“云服務”提供商進行以安全為主要內容的全面評估,以提高服務商內部操作的透明度,保證其可靠性。其次是解決網絡帶寬的瓶頸問題。網絡是云計算的應用所必須的“高速公路”,我國互聯網帶寬還難以滿足云計算發展需求,宜盡快推進“寬帶普及提速工程”。再次,應解決云計算標準問題。沒有標準將影響到多個“云”之間的互聯互通,國內一些龍頭企業已經開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對此應給予支持,并應同步探索建立云計算的國家標準體系。
第二,統籌大規模數據中心的戰略布局。在市場經濟國家,企業建設云計算數據中心自然會出于成本考慮而選擇電力成本低、方便冷卻的地址,但是我國的地方政府一般不會在本地管轄區域之外來投資建設數據中心,因此依靠地方政府推動的云計算數據中心建設很難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對此,中央政府應該發揮統籌規劃的職能,對能源稀缺、氣候不適宜的省市,應盡量避免批準大規模數據中心的建設,幫助不同省市之間協調合作,利用各自的技術或地理位置優勢互補發展。
第三,云計算項目不能只有基建思維,還應有技術改造思維。當前云計算產業在我國還處于起步發展的階段,完全可以對現有的一些數據中心及大量的服務器進行技術改造,整合現有的閑置服務器資源,通過建立虛擬數據中心或進行就近合并等方式,探索如何通過虛擬化技術和云平臺管理軟件來提高這些服務器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