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國會11月10日三讀通過電信(修正)法案,賦予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制定“替代性糾紛解決”計劃的權限。據此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推出新的糾紛調解渠道,幫助電信媒體服務訂戶處理糾紛。這意味著新加坡人未來在電話、互聯網和付費電視服務等方面與運營商陷入賬單和合約糾紛時,可尋求官方調解渠道的援助。
目前,新加坡消費者若有相關糾紛,只能到消費者協會(CASE)、新加坡調解中心或小額索償庭申訴和索取賠償,但除了小額索償庭,其余渠道無法強制要求電信媒體運營商參與調解。
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長雅國博士指出,與現有渠道相比,這個官方設立的新調解渠道有兩大優勢。首先,新渠道專為解決有關電信媒體服務的糾紛而設。這意味著處理糾紛的調解人員了解相關的技術問題與服務配套,與各方斡旋時過程會比較順暢。此外,新計劃也將強制要求特定電信和媒體執照持有者加入,糾紛解決后,運營商也必須執行調解方案。
雅國說:“我們知道一些服務供應商不愿參與如消協提供的自愿性調解渠道。因此我們規定他們必須強制加入‘替代性糾紛解決’計劃。消費者則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通過‘替代性糾紛解決’調解糾紛,或選擇小額索償庭等現有渠道。”
雅國說,IMDA正探討委任現有糾紛調解中心(如消協)推行這項計劃,并由電信媒體執照持有者承擔大部分經費,消費者也須支付一筆“象征性費用”,以防止有人濫用服務,為瑣碎問題要求索賠。
法令修訂后,IMDA也有權要求建筑物業主提供空間,讓電信公司在天臺裝置電信設備。目前,業主不愿同電信業者配合的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新加坡擴大電信網絡覆蓋的進程。
此外,建筑物業主今后也不得與任何電信服務提供商達成具排他性的合作協議。雅國指出,用戶有權自行選擇所使用的電信運營商,若IMDA認為現有獨家協議影響公共利益,當局也有權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