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um監管政策類高級分析師Luca Schiavoni表示,近年來,各個國家圍繞移動虛擬網絡運營商(MVNO)的監管活動越來越多,尤其是在拉丁美洲、亞太地區和東南亞市場。然而,最近的并購浪潮已經導致一些歐洲國家針對MVNO網絡接入強加了一些具體的補救措施。
但是,不同的監管環境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在價格管制方面都比較寬松,通常都是進行事后監管。此外,MVNO往往無法獲得其租借的移動網絡運營商(MNO)的全面服務(例如4G)。監管機構必須監控MVNO接入基礎運營商4G網絡的能力,因為他們可能需要這樣的網絡接入才能進行有效競爭。
即使是在存有監管制度的情況下,MVNO可能也會從移動運營商健康的競爭水平中受益更多,因為這使他們更容易對接入網絡進行談判。監管機構在各自的國家監控移動市場時,應該謹記這一點。
許多國家正在制定MVNO接入監管制度
過去幾年,圍繞MVNO的監管框架制度逐漸增加。
對MNO網絡的接入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因為它確保了MVNO在沒有面臨被歧視性對待(也即MNO有權決定是否進行關于網絡接入的談判)的風險下能夠提交接入請求。
拉丁美洲和一些亞洲國家的的監管機構在這一領域一直是最活躍的。阿根廷(2014年)和哥倫比亞(2015年10月)最近完成了相關的監管框架制定,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了智利(該國監管機構在2014年進行了一次民意征詢)和墨西哥(該國的基礎運營商Telcel已開始履行相關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巴西關于MVNO的監管框架談判尚未取得大的進展,而MVNO在當地移動市場近占據十分有限的份額。巴西監管機構Anatel已經考慮進行介入,但卻尚未形成完整的監管提案。
圖1:該地區MVNO接入監管的最新進展
值得一提的是,類似的監管機制發展也發生在亞洲一些國家。中國政府目前正在開展MVNO試點計劃,并且有望在2016年形成全面的監管框架。泰國在2013年推出了MVNO網絡接入監管法規,其中包含非歧視業務。在馬來西亞,總體來看網絡接入是不受監管的,但有規定MVNO必須能夠接入2.6GHz頻段的網絡。
最引人矚目的發展是在伊朗,當地已推出了一套新的法規,旨在鼓勵MVNO進入市場。伊朗監管機構做了不少事情,強調每家MNO必須承載至少兩家MVNO,并且不允許在合同中設立任何排他性條款(也即MVNO可以在任何時間自由地與其他MNO或任何其他組織進行交易)。
圖2:亞洲地區的接入監管的進展
監管法規往往缺乏關于具體技術的義務規定,但是MVNO未來幾年將需要4G接入
允許接入特定技術(例如4G)的義務往往都沒有包含在上述的監管框架中,其中墨西哥可能是唯一的例外,Telcel明確有義務要允許MVNO使用其4G網絡。在其他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規則將此留給了商業談判;因此,對于NVNO來說更難獲得對MNO 4G網絡的接入。
在實踐中,在接入監管很寬松或是根本不存在時,MVNO很少能夠向其在市場上的零售客戶提供4G網絡服務。這是監管部門應該進行監督的一個問題,因為市場發展表明,MVNO在未來幾年需要4G才能與MNO進行有意義的競爭。雖然不同的地域存在著差異,但是全球各地的4G發展都非常迅速,并且有望持續穩步增長,尤其是在西歐、北美和東南亞地區。
圖3:Ovum關于2015-2017年全球各地區4G滲透率的預測
歐洲針對并購交易強加MVNO補救措施
在歐洲,MVNO接入通常是不受管制的。不過,近年來某些特定的并購交易一直是通過向合并實體強加監管補救措施才得以通過的,這些措施包括針對MVNO的強制性網絡接入開放。
最近幾年的例子包括在奧地利(H3G和Orange)、愛爾蘭(H3G和西班牙電信)和德國(西班牙電信和KPN)的合并交易。這三筆合并交易被批準,都基于一個同樣的條件——合并后的運營商要允許MVNO能夠接入其一定的網絡容量。
通過施加這些義務責任,歐盟希望重新平衡由于MNO之間合并可能造成的競爭減少。并購交易仍然面臨著嚴格審查——相關市場的收益仍舊不甚清晰。特別是,歐盟認為,由于H3G和Orange的合并,奧地利的移動服務零售價格對一些消費者來說已經出現了上漲,但卻沒有體現在網絡投資的提高上。
鑒于每家運營商采取不同的策略,市場上剩余的運營商數量并非被考慮的唯一一個方面。例如,正如Ovum在德國移動市場整合那篇報告中指出的,德國移動市場的并購交易導致了KPN的消失,而KPN在與MVNO進行談判方面是最開放的一家運營商。極有可能的是,盡管合并后的實體肩負著一定的義務,未來在德國新MVNO的接入條件并不比以前更有利。
如果MVNO想要走向繁榮,MNO之間的競爭仍是關鍵
MVNO需要的網絡接入是一個理論上的瓶頸,因為MNO可能拒絕他們的接入或者以這樣一種方式進行定價,從而使MVNO無法在其零售服務中盈利。
在實踐中,顯然,MNO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對于MVNO來說越好。原因有兩方面。首先,有越多家MNO存在,就會使MVNO在談判時擁有更多的有力接入條件,因為他們獲得了議價的能力。隨著MNO數量的減少,在缺乏監管保障的情況下,對MVNO來說更難取得談判的成功。雖然許多國家MNO的數量不算少,但監管機構必須監控電信市場的競爭水平,如果他們的目標是保護和促進MVNO生態系統的話。
第二個原因在于,在競爭更加激烈的市場,MNO才會有動力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尋求其他的收入來源。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之一就是向MVNO出租部分網絡容量。換句話說,如果MNO的零售收入利潤率由于競爭遭到削弱,他們就會不愿意沒有批發業務這部分收入。
雖然相關網絡接入制度的存在可以大大地幫助MVNO,但是在確保MVNO擁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方面,一種健康的競爭水平往往可以帶來更持久的幫助。在確保零售客戶擁有充分的選擇方面,假如監管者將MVNO作為MNO的潛在替代者的話,他們應該十分謹慎;因為他們各自的商業模式通常差異很大,MVNO更像是對一個充滿活力的市場的補充,而不是來解決市場份額集中度過高這一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