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表示,隨著互聯網及通訊技術高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層出不窮,為促進澳門社會的網絡系統良好運作,確保網絡數據完整并得到充分保障,特區政府有必要對網絡安全進行立法。
澳門現有的《打擊電腦犯罪法》為針對電腦及網絡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屬事后的刑事偵查措施。為規范網絡安全行政管理,特區政府參考內地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遵照“保障市民安全、尊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并經咨詢業界及公眾的意見,制訂該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網絡安全各個領域的定義、適用主體、組織框架、相關義務、行政處罰制度等,其中建議網絡經營者應核查及登記客戶的身份資料。草案規定,澳門網絡安全體系由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網絡安全監察實體組成。
其中,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為政府的決策機關,主要負責訂定實現網絡安全目標的一般性及策略性的方向及目的。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由在網絡安全方面具特別技術職權的公共實體組成,并由澳門司法警察局統籌,職責主要包括管理及執行緊急事故應對措施。
行政會完成討論后,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網絡安全法》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