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央行官網發布《區塊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工作論文。
文中既指出了區塊鏈技術的特點、分類和應用場景,也指出了區塊鏈技術的不足。論文表示,對待區塊鏈技術,不能夸大或迷信,要立足于實際情況。此外,文中還提及,目前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甚至違規違法等行為普遍,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防范金融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論文第一作者正是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
區塊鏈內的去信任環境不能延伸到鏈外
說到區塊鏈,不能不說Token、智能合約和共識算法。論文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了區塊鏈的功能,從Token、智能合約和共識算法三個角度歸納出目前主流區塊鏈系統采取的“Token范式”,并給予經濟學解釋。
其一,Token是區塊鏈內定義的狀態變量,具有若干類似貨幣的特征。區塊鏈內Token交易無需依靠受信任的第三方機構,但區塊鏈內這種去信任環境不能延伸到區塊鏈外。一旦脫離Token交易等原生場景,區塊鏈要解決現實中的信任問題,往往需要引入區塊鏈外的可信中心機制予以輔助。
其二,智能合約是運行在區塊鏈內、主要對Token進行復雜操作的計算機代碼,可以實現Token的定義、發行、銷毀、轉讓、抵押、凍結和解凍等功能,但無法確保區塊鏈內債務的履約,也很難處理不完全契約。目前區塊鏈內有限的運行環境,使得這類代碼遠沒達到智能階段。
其三,共識算法針對與Token的狀態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并保證了這類信息的真實準確。但區塊鏈內與Token的狀態或交易等無關的信息基本不屬于共識的范圍。特別是,區塊鏈外信息寫入區塊鏈內,只意味著這些信息全網公開且不可篡改,不能提升這些信息在源頭的真實準確性。目前也沒有去中心化預言機能真實準確地將區塊鏈外信息寫入區塊鏈內。
區塊鏈的4類主要應用方向
基于“Token”范式,論文分析了區塊鏈的4類主要應用方向:
第一是無幣區塊鏈。這類應用發揮區塊鏈的公共共享賬本功能以提高勞動分工協作效率,不直接涉及產權和風險的轉移,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保證區塊鏈外信息在源頭和寫入區塊鏈環節的真實準確性。聯盟鏈因為僅對授權節點開放并依靠現實世界的約束,比公有鏈更適合這類應用。
第二是以非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代表區塊鏈外的資產或權利,以改進這些資產或權利的登記和交易流程。但Token在物理上只是一段代碼,Token是否對應著區塊鏈外的資產或權利,以及Token的狀態和交易是否對區塊鏈外的現實世界有約束力或影響力,取決于區塊鏈外的的法律和制度是否賦予Token以超越區塊鏈的內涵。
第三是以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作為計價單位或標的資產,但依托區塊鏈外的法律框架的經濟活動。因為很難根據基本面準確評估Token的內在價值,這類應用只能參考Token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但Token價格往往表現出高波動性,限制了這類應用的開展。
第四是用區塊鏈構建分布式自治組織。這方面至今沒有廣受認可的成功案例,主要受制于以下障礙:公有鏈的物理性能不高,支撐不了大規模交易;智能合約的功能短板;Token價格的高波動性限制了Token作為支付工具和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加密經濟學模型設計不合理。
區塊鏈不會對金融體系產生顛覆性影響
論文指出,總的來說,目前真正落地并產生社會效益的區塊鏈項目很少,除了區塊鏈物理性能不高以外,區塊鏈經濟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應在持續研究和試驗的基礎上,理性客觀評估區塊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對于將來,文章建議:
一是不要夸大或迷信區塊鏈的功能。這些年的行業實踐已經證明一些區塊鏈應用方向是不可行的。特別是,現代金融體系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各種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只要有助于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會融入金融體系。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項技術創新對金融體系產生過顛覆性影響,區塊鏈也不會例外。加密貨幣供給沒有靈活性,缺乏內在價值支撐和主權信用擔保,無法有效履行貨幣職能,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區塊鏈的匿名特征反而會增加金融交易中反洗錢(AML)和“了解你的客戶”(KYC)的實施難度。但也要看到,我國的一些國情提供了實踐區塊鏈的機會,比如數字票據交易平臺有助于緩解我國票據市場分散化的問題。
二是區塊鏈應用要立足實際情況,不要拘泥于一些過于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來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場景甚至就是烏托邦。再比如,去中心化與中心化各有適用場景,不存在優劣之分。現實中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完全的中心化場景都不多見。很多區塊鏈項目從去中心化宗旨出發,但后期或多或少引入了中心化成分,否則就沒法落地。比如,區塊鏈外信息寫入區塊鏈內,往往需要一個可信任的中心化機構,完全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的。
三是目前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甚至違規違法等行為普遍,特別是涉及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的項目。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防范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