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沙漏式”結構明顯
優質項目和“騙子”項目,都會大量涌出。
以騰訊等為代表的“實踐應用派”,將持續發力,在未來我們期待看到技術本身繼續服務“人”這個要素,我們相信區塊鏈票據、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庭審、智能合約會真實地走進日常生活和商務活動。
同時,正如我們堅信優質項目輩出,我們同樣堅信“空氣幣”大量出現。以目前二三線城市的代幣銷售火爆程度,項目方、私募轉賣方持續借助“地推團隊”(類傳銷組織)進行各級分銷,最終銷售給C端炒幣人。
韭菜們會在幣圈熊市中尋找“希望之光”,總有人以為自己找到了金子,其實可能就是一場空。我們建議謹慎持幣,不要把全部資產(甚至負債)炒幣,小心幣價跌到腳后跟。
2 海外監管趨嚴,回流項目增多
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在一波一波的事件中,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我們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
觀察新加坡、日本等國的監管趨勢,表面鼓勵,真實打壓的局面逐漸浮現。隨便提一句,這兩個國家對于金融詐騙、金融犯罪的處理出了名的“超嚴苛”,項目方要想以身試法,不是皮開肉綻就是在異鄉孤獨終老。
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我們預計,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國各地的涉幣、通證、token的路演和項目推薦會將層出不窮,甚至會采取一些傳統的營銷手段,提高客戶“轉化率”。此時,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我們相信,司法機關會關注涉幣案件,及時處置風險,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果斷出手。
3 場外交易,地下“幣”莊
誠然,對于涉幣、涉通證的骨干人群已經被有權機關嚴密關注,不排除有些高法律風險人群開始被采取“邊控”手段(限制出境,含港澳)。
技術偵查手段是先進的,請不要以為我國警方的辦案能力是“弱雞”。相反,我們在真實的辦案過程中發現:我國蜀黎偵查技術過硬,法律能力較強。
如今的場外交易行為,包括合法行為也有部分違法行為。如果某幣持有者不想再持有該幣,則可以通過場外交易交割給其他持有者。如果上述行為是偶發的、自發的行為,我國法律不認為是非法行為;如果某人或某交易所以此為業,專門幫忙交換各種幣(或長期提供撮合服務),那么,該類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的法律風險。
4 寫在最后…
不要消耗大眾對“區塊鏈”三個字的容忍度,一旦消耗殆盡,就如同2014年底的P2P幾乎成了背負污名的紅A字。如果真心想做長線的項目方,請一定要潔身自好,讓大眾對區塊鏈和通證有客觀的認識和較為親和的態度。
我國對ICO的法律定性明確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這一點近幾年很難改變,也不要妄想一些所謂“發達國家”有SEC監管等套路,我們對于ICO根本就是反對,沒有什么引導健康發展的監管機關。
涉幣的案件將在年底持續暴露,這段時間并不是沒有糾紛,而是網貸爆雷讓各方應接不暇,大家都在忙著,還沒騰出手來處置涉幣大案。而且,代幣的法律性質,民法、行政、刑事學者的爭論不休,對于警方立案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一旦“刑法領域”上把通證或代幣都認定為:財產,那么侵害他人財產的行為就比較容易受到公檢法機關的有效保護,反過來講,就有更多項目方、市值管理、交易所涉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