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誰也逃脫不了其“法眼”。貴州省紀檢監察機關借助現代科技,利用 “大數據”監督這把利器,將一大批“深藏不露”的腐敗分子揪出來,這一創新監督手段,不失為反腐敗的好幫手,值得肯定和點贊。然而,“大數據”監督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反腐倡廉還應多措并舉。
毋庸置疑,一些違規違法和腐敗行為在社會活動中的軌跡,大都會留下一定的“印記”,成為“大數據”庫的信息資源。紀檢監察機關利用“大數據”實施監督,可以定期對政府機關單位的公務消費、公車使用、項目費用支出等情況,以及公務人員個人的房產、車輛、銀行軌跡等關鍵信息進行查詢,并通過“云計算”分析來發現異常情況,從而找出一些違規違法和腐敗行為的線索或證據。
可見,在“大數據”監督下,一些暗藏的違規違法和腐敗行為就很容易被“扒出來”。如今年2月,貴州龍里縣衛計局一個月內辦公用品采購花費超過15萬元,被系統“亮燈預警”。縣紀委監委核查發現,時任衛計局局長羅顯琴違規用辦公用品發票報銷采購酒水費用。最終,羅顯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可以說,“大數據”監督讓腐敗行為已無處藏身,在這把監督利器的威力和震懾之下,不僅能揪出腐敗分子,也必將對一部分有腐敗沖動的公務人員具有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起到有效預防和打擊貪污腐敗行為的雙重效果。
然而,紀檢監察機關反腐倡廉,也不能完全依賴于“大數據”監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腐敗分子為了避免被“大數據”揪出來,對違規違法行為就會采取更加隱蔽的手段來處理,比如內部私設小金庫用于違規消費,巧立名目報銷違規費用等等,如此情況下,賬面上反映的數據都是合規合法的,“大數據”對此就無能為力了,很有可能導致少數腐敗分子成為了“漏網之魚”。因此,“大數據”監督只能作為反腐敗的一種有效輔助手段,紀檢監察機關還需要多措并舉,通過日常監督、離任審計、暗訪調查、群眾舉報等舉措,實施全方位的監督,并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堅決不放過任何一名腐敗分子,要讓公務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