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山區騙婚的老把式早已過時,婚戀網站成了青年男女新的婚姻期待。程序員之死給追求幸福的未婚人士敲了警鐘,虛擬與現實之間,不要忘記人心難測,但法律可懂。
——小佳說
程序員之死民怨難平,婚戀網站和他的前妻是否難逃其咎?網站是否盡到了信息審核義務,前妻又是否有詐騙意圖?
本文研究真實的裁判案例,通過法律大數據,探尋程序員閃婚閃離又跳樓身亡背后的法律之問。
一、看個案:翟欣欣是否構成詐騙?
對于WePhone開發者蘇享茂的死,提及最多的兩個字就是騙婚。
網絡搜索騙婚,出現的案子比比皆是:“女子騙婚6年嫁人22次;印小天被老婆騙婚損失1000萬,上演現實版《妻子的謊言》等等”。很多人認為騙婚同詐騙一樣,都是屬于犯罪行為,那蘇享茂的前妻翟欣欣是否構成詐騙罪呢?
其實,騙婚不是一個法律詞匯。按照字面理解,大致可以認為騙婚是以與他人結婚為手段,騙取錢財的行為。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騙婚不屬于無效和可撤銷的婚姻,從形式上講,騙婚登記的婚姻仍然是合法婚姻。而《刑法》中的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這一罪名要求被害人基于受騙而交付財產,婚內財產的支出是騙取還是自愿很難區分,翟欣欣的行為在詐騙罪的舉證上存在一定困難。
雖然目前來看不一定成立詐騙罪,但這并不意味著翟欣欣沒有觸犯刑法,她恐嚇蘇享茂的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有觀點認為在離婚期間主張財產分配,即使有脅迫對方的行為,因有合法的法律基礎,雙方只存在民事法律關系,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我們并不贊同。
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為了多獲得財產,在離婚階段翟欣欣對蘇享茂使用了多種騷擾威脅的手段:1)多次帶人到家或通過電話騷擾,2)以舉報偷稅漏稅為由進行威脅,3)稱其舅舅為公安部門高官,能讓男方傾家蕩產。這些威脅行為和翟欣欣的后續要求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二、看法律:不實信息,婚戀網站有無審核義務?
在這場騙婚跳樓的悲劇中,作為信息披露平臺的世紀佳緣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同樣成為關注的焦點。目前尚不知蘇享茂與世紀佳緣VIP婚介服務的細節,但如果蘇享茂使用了該網站的線下一對一服務的話,那么其與世紀佳緣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服務合同關系。
婚介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的信任基礎。在服務時,網站會明確會員的征友條件并作為合同附件,內容往往涉及年齡、身高、職業、戶口、民族、學歷、婚姻狀況、住房情況、生肖忌諱、月收入等等。世紀佳緣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建立完整的個人檔案,驗證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確保翟欣欣符合蘇享茂的征友條件而提供服務的話,可能會存在嚴重違約的情形。對于服務合同的違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要求婚戀網站進行違約賠償。
此外,《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第六十一條均規定網絡運營者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這一規定可以認為是對網站的審查義務提出了要求,網站應據此加強用戶信息的真實性審查。婚戀網站作為以婚姻介紹服務為主的網站,用戶信息比其他類型的互聯網服務商要求更高。雖然相關法律尚不細致,互聯網信息浩瀚龐雜,但作為運營商,應在合理范圍內進行審查。何況,這也是婚戀網站的立足之本。
世紀佳緣在注冊條款中提出,若會員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世紀佳緣有權修改會員的注冊昵稱、獨白等,或暫停或終止該會員的帳號,或暫停或終止提供世紀佳緣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同時,注冊條款的免責聲明還表示:“對于用戶上傳的照片、資料、證件等,世紀佳緣已采用相關措施并已盡合理努力進行審核,但不保證其內容的正確性、合法性或可靠性,相關責任由上傳上述內容的會員負責”,可是,多名身高2米的女性會員赫然在列,網站是否存在疏于審查或明知而放任的情形?是否還能通過這一條款來進行免責?
《網絡安全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工商電信等主管部門可以適用《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監管執法。
三、看數據:婚戀網站,有沒有“世紀”的佳緣?
蘇享茂并非個案,翟欣欣亦有同類。通過無訟案例平臺的檢索,發現婚戀網站同注冊會員的糾紛從未停歇,會員的婚姻糾紛、會員同網站的服務糾紛、利用網站進行犯罪的違法行為都有真實可查的案例。
1、婚戀網站結識的夫婦離婚不在少數
2010-2017年間,可檢索的離婚類案件共有二十四萬余件,明確記載為婚戀網站認識的夫妻起訴離婚的案件共有350件。雖然占比較小,但是婚戀網站交友正逐漸成為年輕人交友的趨勢,結合近幾年的數量分布,這與整個離婚訴訟的發展趨勢基本一致。
從判決中內容來看,整個離婚糾紛的主要關鍵詞依次為分居、不同意離婚、感情破裂等,而感情基礎成為“網戀”家庭的關鍵詞。這表明家庭組合時間短、夫妻雙方感情基礎薄弱是離婚的主要原因。此外,“賭博”“吸毒”等關鍵詞的出現,也表明通過婚戀網站短暫相識的夫妻對彼此的了解存在局限。“共同償還”“婚外情”在傳統離婚糾紛中并不是占比較大的關鍵詞,“婚戀網站”視域下這兩個原因如此突出并非沒有道理。一方面,短期的“網戀”婚姻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中爭議較大,同翟欣欣相似,要求高額賠償的案件不在少數。此外,網絡的虛擬環境給婚外戀提供了一定的土壤。
同樣,“網戀”婚姻的發生地也同整個離婚糾紛分布不一致。在無訟案例的統計中顯示,涉及離婚的案件發生最多的省份分別為山東、河南和浙江;但是在“網戀”婚姻的離婚糾紛中,北京、上海和廣東等發達省市案件的數量明顯多余其他地區。
2、網絡婚戀詐騙案件真實存在
現實生活中利用婚戀網站進行刑事犯罪的案件同樣屢見不鮮。通過對三十余件判例的分析發現,犯罪分子混跡于網絡婚戀交友平臺,四處以戀愛為名結識異性,虛構欲與被害人結婚的事實,獲取被害人信任后編造各種理由誘使被害人作出財物處分,據此獲利,成為婚戀網站犯罪的主要方式。侵犯財產罪為主要形式,侵犯人身權的案件也同樣存在。
針對利用婚戀網站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為,在刑罰中也有所側重。罰金主要用于對經濟犯罪和財產犯罪的處罰,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利用婚戀網站進行詐騙和盜竊等行為屬于此列。此外,根據判決,判處罰金的同時對犯罪分子會做出有期徒刑的判決。
偏遠山區騙婚的老把式早已過時,婚戀網站成了青年男女新的婚姻期待。程序員之死給追求幸福的未婚人士敲了警鐘,虛擬與現實之間,不要忘記人心難測,但法律可懂。(來源:微信公號“佳和家事”)
律師簡介
桂芳芳律師,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徐匯區律師界婦聯執委、上海市律師協會保險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巾幗律師志愿團成員、AFP(金融理財師)持證人。桂律師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糾紛的研究與解決,法律功底深厚,辦案經驗豐富。成功處理過多起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婚姻家庭案件,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桂律師還是私人財富管理領域法律專家,致力于家族財富管理傳承的法律研究與訴訟、非訴服務,多年來授課數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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