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大數據、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給司法機關辦案方式帶來了深刻變革,不僅分流了以往耗費大量人力的事務性工作,也為法官、檢察官辦案提供了智能輔助。
7月10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陽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強調,要積極主動擁抱新一輪科技革命,努力創建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司法文明。
近年,司法機關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辦案方式,不僅分流了以往耗費大量人力的事務性工作,還為法官、檢察官辦案提供了智能輔助。
智能審判不是制造“機器人法官”
實行司法責任制后,法官、檢察官獨立辦案,為防止“類案不同判”,要依托大數據技術,通過推送相關案例,為司法人員分析案情、適用法律等提供輔助,規范辦案行為。
提高辦案質量最終體現在判決的公正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徐兵經常面對這樣的難題,一個案子的卷宗有幾百冊之多,閱卷和制作裁判文書要耗費他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遇到復雜案件或新型案件,在茫茫案例中尋找類似案件就更難。
徐兵曾經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以借打電話為名,借用被害人手機,然后借機溜走,非法占為己有。這樣一起常見小案,關于它的定性問題,卻引發同行的巨大爭議。
法官搜索全國法院裁判文書網時,可以找到大量類似案例,有的定詐騙罪、有的定盜竊罪。由于兩罪量刑標準不一致,直接影響到定罪量刑。
從2014年開始,針對盜竊、搶劫類案件數量大,量刑尺度不統一的問題,廣州中院對歷史上300多萬件同類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形成智審輔助量刑裁決系統。
在這個系統中,將影響盜竊案判決的20多種情形,每種情形占多大權重,都會根據以往案例分析出來。當法官輸入一個案件要素后,系統會在傳統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礎上自動進行比對和運算,并對量刑幅度給出圖形分析和數據參照。
當然,以“智能審判輔助系統”為代表的大數據技術并不是要代替法官的裁判,更不是要制造“機器人法官”,各地法院的探索表明,大數據技術可以幫助法官高效及時地從過往判例中獲得精確的參考,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水平。
2016年3月,南京市秦淮法院刑二庭庭長戴娟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開庭后,她把案卷材料導入了“同案不同判預警系統”,系統自動計算出了適用本案的量刑結果,2年有期徒刑。
但是,戴娟基于對當事人雙方家庭情況的了解,并不想作出這樣的判決,“我強行給他判2年刑期也是可以的。但事實上被害人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而被告人可能面臨家庭解體,甚至他的孩子無人撫養。”
在她面前的系統中,預設了本案特殊情形信息的輸入窗口,當戴娟在其中加入當事人雙方簽訂諒解書、被告積極賠償的信息后,系統顯示,類似或相同條件案件的判決結果大多為1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緩期1年到1年半執行。“這是對雙方當事人很人性化的判決。”她說。
之后,戴娟自信地做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賠償被害人家屬40萬元的判決。
她坦言,判就是要審理,查明事實;決就是要通過個人的智慧和思維做出決定。真正打動人的案件事實,而不是法律本身。
大數據全流程監督成常態化
目前,全國各地法院通過信息化手段改變過去人盯人、層層審批的監管模式,實現全流程、無死角、自動化的監管,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前幾天,夏女士來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作為案件當事人,她對案子的審理期限產生質疑,“我這案子都兩個多月了,不知道它到底進行到哪一步了,還得花多少時間在這案子上。”
像夏女士這樣的質疑非常普遍。在司法改革后,取消了院庭長審批環節,監督管理該如何做?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龔成說,單純依靠法官“腦袋裝、筆頭記”,很可能導致效率監管有漏洞、不到位。
夏女士在訴訟服務大廳自助服務終端輸入相應案號,平臺自動生成一份審判效率分析報告。報告中明確給出審理天數111天,其中鑒定環節耗時65天。夏女士的質疑瞬間消除。
與此同時,法院的辦案系統上自動彈出窗口,將當事人的相關查詢情況自動推送給法官。這背后是成都中院構建的靜默化流程監管機制在發揮作用。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徐爾旻介紹說,靜默化流程監管機制嘗試用大數據的方式進行內部監督管理。通過對業務條線的梳理,將審判流程細化為183個工作節點,68個監控節點,一旦流程出現問題,系統將自動預警或發出催辦提醒。同時,成都中院還對過往3年近65萬起案件進行梳理,建立海量數據的案例庫,一旦出現與絕大多數案例判決結果偏差過大的情況,系統會立即自動報警。
“靜默化監管機制,就是要用大數據的方式對審判權力進行監管。”龔成直言。
大數據技術不僅可以形成對辦案流程全時空、無死角的監督,也能夠對辦案過程中一些實體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提醒。
壽櫻是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公訴局局長。7月6日,蘇州政法信息綜合平臺發來一條消息提醒,有兩份時間相近案卷的審訊筆錄的簽名出現重復,可能存在單人審訊的違規行為。
“案卷資料是通過電子傳過來,這是沒法更改的,除非你有合理的解釋。“她說。
2013年4月,在蘇州市政法信息綜合管理平臺上,95.34%的刑事案件全程網上流轉,形成了閉環式、全自動、智能化監督。當檢察官把文件傳到平臺后,平臺會自動對所有案卷的簽名、上傳時間、文件內容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比對,如果出現異常,即可能存在違法或違規行為,平臺就會自動對監督人員提醒。
壽櫻指出,如果一個檢察官手上的案件,很多都是同一個律師代理的,這中間不是太正常。有了這個系統后,就讓監督變成了常態化。
此外,深圳市檢察院開發了偵查活動監督平臺,在這個平臺里,偵查監督環節被精細分解為27類249項,涵蓋偵查辦案全過程。輸入案件要素,系統能夠自動分析偵查活動存在的問題。通過勾選相應監督事項,系統自動判斷違法程度,統計監督數據,生成監督分析報告。
深圳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副部長方嘉凡指出,這份分析報告中,不僅有偵查活動存在的問題,而且將解決問題的指導意見一并列出。這份報告會定期發給公安機關,并限期整改。
5年來,通過偵查監督信息化平臺,深圳檢察院共對9458件案件體書書面監督意見,糾正13441項存在的問題。
構建大數據破解執行難題
近年來,面對執行工作的嚴峻要求,全國法院落實最高法院關于“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部署,構建執行大數據,破除執行領域中的信息藩籬,創新執行途徑“多元化”。
北京海淀區法院研發“執行精細化管理系統”,智能分析案件難易程度、對財產流轉關鍵節點進行風險預警、辦案過程全程留痕,實現承辦人、院庭長對案件質效的可視化精準管理。系統對銀行賬戶、房產、車輛、股權信息進行自動統計整理,直接顯示案件可執行財產總額,便于執行團隊統籌工作,比以往節省90%的時間,2017年第一季度該院執行局結案2913件,同比增長59.3%。
江蘇法院研發涵蓋案件管理、司法查控、信用懲戒等7大平臺在內的執行指揮信息系統,已覆蓋國土、房管、公安、邊防等10多個領域、200多家單位,并與阿里巴巴公司合作開發江蘇法院“執行云”,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嵌入各領域辦公平臺,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住建廳、江蘇招標網同步推送。
福建漳州市法院針對執行工作中查詢環節耗時費力、選擇性執行等問題,研發司法查控系統自主查詢軟件,實現由逐案人工查詢操作模式向電腦自動批量查詢的轉型升級。
辦案人員只需錄入案號,一鍵點擊即可開始查詢。成立查控小組對轄區內所有執行案件集中查詢,杜絕選擇性執行、抽屜案等現象發生。軟件投入運行僅兩周,漳州市兩級法院累計發送查詢信息208037次,涉及案件7526件,被執行人9420人,完成了超過以往兩個月的工作量。
深圳市法院建立執行案件網絡查、凍扣一體化平臺——“鷹眼查控網”,與44家聯動協助單位之間建立互聯互通、一鍵查詢和控制財產的信息化網絡平臺,實現查、扣、凍一體化。全市兩級法院原由54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現在只需5人即可完成,不再需要外出辦理查控的車輛,查控周期由15日縮短到2日,兩級法院執結率提高46.7%,執行到位的金額增長111.3%。
江蘇蘇州市建立直接連通公、檢、法辦案系統的政法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實現95.3%的刑事案件全程網上流轉。平臺自動收集刑事案件基本情況和各階段的辦案信息,通過線上自動程序公開、期限警示等手段,防止各部門“互借”辦案時間、不及時送達、紙質文書隨意撤回修改等不規范現象。同時,通過統計法官、檢察官與特定律師承辦案件結果的傾向性,及時發現關系案、金錢案線索。在實現辦案全程電子化的同時,也形成相當規模的數據庫,為數據開發利用和標準化證據指引奠定基礎。
浙江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針對大量簡單債權債務糾紛中督促程序耗時長、適用率不高的問題,試行電子督促程序,實現支付令的申請、審查、提交證據材料、詢問、自動生成、送達等全流程網上運行。從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提交支付令申請,到法院通過電子郵箱和短信發出支付令,全部流程從原來的7天到15天減少到4個多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