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數據不僅可以成為法官公正司法的“校準器”,還可以成為觀察經濟發展的“晴雨表”,成為推動社會治理的“方向標”,成為人民群眾規范行為的“指南針”。
說到司法大數據,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全國法院一年受理案件的總數。以2016年為例,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接近2000萬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審結14135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萬件,審結、執結1671.4萬件,結案標的額4萬億元。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按照公認的大數據定義,這些數據還不能稱為司法大數據,僅僅是一些重要和宏觀的司法數據。因為,它們還沒有經過加工分析,沒有經過結構化改造,所能夠提供給我們的信息還十分有限,數據背后的信息還沒有被充分地挖掘出來,因此也就無法被有效地使用。
的確,大數據不僅僅表現為數據的規模之大,更代表著數據處理所需的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代表著從海量的數據中找到過去不容易昭示的經驗、規律和預測,代表著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所帶來的新創造、新服務和新機遇。沒有分析加工提煉的數據,無論其數量有多么龐大、構成多么復雜,都不能稱之為大數據。只有通過對數據的大量輸入并加上復雜運算,讓數據不斷產生又不斷拆分、整合,融合生成新的產品,然后輸出、使用,才能形成“數據生產信息,信息改善決策”。這正是大數據發揮作用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說,大數據之所以能夠帶來神機妙算般的超凡價值,關鍵在于對數據的分析、挖掘、加工、提煉,能夠從海量的數據中分析和提取出有規律的信息,能夠對未來趨勢進行預測的信息,進而影響和改善我們的決策。司法數據相當于生產資料,互聯網相當于基礎設施,云計算相當于生產工具,三者共同組成了信息時代的司法大數據。
如何適應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機遇,充分挖掘司法大數據可能具有的超凡價值,是加強司法大數據研究與應用的重大課題,也是周強院長交給各級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黨的十八以來,在周強院長大力倡導和推動下,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取得飛速進展。經過短短幾年努力,從立案、審判到執行的全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搭建起了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實現了全國法院網絡和信息基礎設施全覆蓋,全國3519個法院和9279個人民法庭通過專網實現互聯互通?,F在,各級法院正以每5分鐘一次的頻率向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自動匯聚新收集的各類案件數據。目前,平臺已經匯集了1億多件案件數據和2900多萬份裁判文書。面對呈指數增長的司法數據,初步實現了數據的“收集、保存、管理”。下一步,要在數據的“復雜運算”方面下大功夫,實現數據的“分析和共享”。
我們注意到,一些地方對司法大數據的研究與應用已經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績。比如,通過網絡審判輔助系統分析案件的全部電子卷宗材料,自動為辦案法官推送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性或參考性案例等各類型法律文獻,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通過信息化實現資源共享,為不同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大致統一的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和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縮減辦案和執行期限,提高整體辦案效率;通過網絡流程再造,實現對辦案工作的自動預警和智能監督。但總體上看,對大數據的收集、研究與應用還處在一個比較粗淺的層面上,司法大數據可能具有的超凡價值遠遠沒有得到挖掘。
大數據的世界是現實的,也是超現實的;是過去的,更是面向未來的。通過數據的不斷交換與交流,通過數據以及數據的不斷使用,通過人工智能的復雜運算,帶來的是更多源源不斷并及時更新的新數據,展示出的是一個更清晰、更量化的經驗世界,可以為人們的決策提供更值得借鑒的參照。未來,通過不斷升級的人工智能和智慧法院建設,人們甚至可以順利實現對訴訟結果的預測。這正是周強院長推動成立司法大數據專門研究與開發機構的要義。因為,司法大數據不僅可以成為法官公正司法的“校準器”,還可以成為觀察經濟發展的“晴雨表”,成為推動社會治理的“方向標”,成為人民群眾規范行為的“指南針”。為此,周強院長要求以建設智慧法院為目標,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豐富的案例資源,加強數據化分析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用,更好地服務審判執行,服務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隨著大數據日益轉化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擁有司法數據的規模以及分析解釋運用這些數據的能力,也必將成為人民法院綜合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期待能夠建立起司法大數據的全套指數系統,不僅為法院系統服務、為法官公正司法服務,還可以用司法大數據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基礎數據和決策支撐,為黨和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當然,這需要互聯網有關產業機構、數據機構的共同參與,也期待有更多的政府部門和律師機構,積極支持和參與到建設司法大數據發展指數系統中來,打造共享的數據交換交流平臺,實現利國利民利己的大壯舉。
(作者系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