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數據交易流通市場發展的初級階段,暴露出很多顯而易見的問題。大數據流通與交易國家工程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大數據流通合規評估研究中心主任韓涵接受采訪時表示,隨著國家實驗室的建立,更多數據流通中的規則及行業公約將更加深入人心,從而促進企業更多的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業自律,激活合規交易,在引導產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合規交易體系可以激活更多有價值的數據。然而對于黑市交易以及違法的數據行為,則迫切地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執法方案的細化,應推動數據流通立法的研究。
化解交易難題,共建合規體系
數據是新型生產要素和國家戰略資源,也是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特殊商品。同時作為虛擬化的數字資源,如何為數據定性、定價,進而完成合規的流通交易,也是一大難題。
在韓涵看來,當前數據流通產業存在兩個極端的現象:一方面是大量有價值的數據資源,在數據庫中沉積著不能使用,正當合法業務開展受阻,使得數據流通成本增加;一種是數據完全不受掌控的在黑市狀態下猖獗的流動,使得個人信息存在外泄的安全隱患,也使得數據資產所有權問題難以界定。
大量寶貴數據難以流動和黑色數據交易市場的大肆擴張,使數據供求矛盾突出,有效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推動數據流通與交易將走向透明合規化的關鍵一步便是從事專項的研究,對交易體系進行規范。
由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牽頭承建的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作為國內唯一從事數據流通交易研究的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將不僅成為中國數據交易領域共知共信的第三方權威機構,更將通過各項研究為我國大數據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論和應用支撐,打造集“技術、法律和安全保障”為一體的國家工程實驗室,推動數據流通與交易相關體系的制定與立法。隨著實驗室的落成,數據合規體系的建立迎來了曙光。
數據交易合規體系已具雛形
厘清癥結才能對癥下藥。誠然當前數據合規流通的問題愈發凸顯,但在合規交易體系建設方面現狀如何?
“雖然以實驗室成立為節點,我們的工作才算剛剛起步。但在這之前不論是數據中心聯盟大數據發展促進委員會這樣的行業組織,還是上海數據交易中心這樣的交易機構已經完成了多項鋪墊工作。在去年的大數據產業峰會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聯合69家大數據流通交易相關主體單位正式對外發布《數據流通行業自律公約》,這標識著數據流通規則已經達成了初步的行業共識。” 韓涵表示,上海數據交易中心也通過大量研究與實踐探索,對外發布了《數據互聯規則》,按照《規則》在平臺上進行的任何一次數據交易,均可獲得完全的安全保障,并保障交易方和數據主體的權益。
韓涵認為,目前合規的數據交易市場正在逐步成型,隨著實驗室的成立,對合規交易的研究將進一步深化,進而實現全范圍、全周期管理的控制,有效打擊非法數據買賣,大數據流通與交易國家工程實驗室的建立,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它的意義還在于會更多地鼓勵、發布、披露合法的交易流程以及認可愿意公開、透明、合規的進行數據流通交易的企業。
韓涵指出,我們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通過命名就能看出,一個重點是“合規”,一個重點是“評估”。在整個實驗室中有很多中心來對政策、技術、法律進行研究,而我們這個中心是把各個中心在合規方面的研究成果,用具體的標準化的技術語言來實現,形成可操作的合規準則,同時來進行評估,就是在真實的生產、應用、研究和企業之間合作的場景之下,來評估這些交易流程,是否真正達到了合規的要求。對產業實際的指導,在政策層面,我們會同實驗室的其他相關專家,在國家政策層面引導對于數據流通交易的文件制定,并負責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落地在國家和地方出臺的相關策略和條例之中。
推動數據流通立法的研究
在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作為我國第一部網絡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網絡安全法》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我國實施網絡強國戰略、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法律依據。
韓涵認為,《網絡安全法》的發布對于數據流通產業而言有促進的作用?!毒W絡安全法》對用戶個人信息數據規定了嚴格的保護,但也通過“匿名化”等規定為數據的流通交易提供了可能?!毒W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也就是說,在一定合法情形下是可以出售和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這無疑給符合規定的數據交易提供了產業發展的空間。
“不論站在國家信息保護還是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來看,大數據立法都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國家也已經開始就立法問題進行討論與研究。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講,提出問題很容易,細化問題必須分步驟。立法更是如此。”韓涵表示,數據行業作為新興行業,在不斷涌現很多新的問題,這就要求一定要有足夠的案例積累,才能涵蓋可能出現的方方面面的情況。
韓涵指出,實驗室的成立還將數據流通相關法律產生三個方面的積極意義。首先是對案例的積累。通過以承建單位——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為平臺,可以使更多進行合規交易的企業參與進來,從而有效積累大量合規、合邏輯、合倫理的正面案例;其次,實驗室下設一個專門從事政策法律研究的研究中心,同時包括像合規評估、安全與隱私保護、可信數據交易標準等多個研究中心也都會同時對法律的制定進行研究;最后,可以在正式法律出臺之前形成有效的行業標準,通過篩選披露出優秀的企業,從而引導行業,以市場的手段,淘汰自律性差的企業,形成對整個產業的隱形約束,為立法爭取時間。目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正在牽頭制定數據流通交易相關的系列行業標準件,并依托數據中心聯盟大數據發展促進委員會完成了首批數據流通合規性的測試。隨著研究中心業務的開展,更加完善的標準和更加有針對性的標準符合性測試將會繼續展開,相信更多合規的企業會加入這一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