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8日舉辦新聞發布會透露:4月至8月,湖北通過“大數據”比對查處“蛀蟲”,共查出31.7萬人不符合政策規定卻領取各類補貼的問題,涉及黨員干部5.9萬人。(10月9日《人民日報》)
十八大以來,中央出重拳治“打虎拍蠅”的貪腐工作持續推進,以各種雷霆手段嚴厲打擊貪腐的 “黑手”。然而,就以往而言,反腐案件的揭露多數來源于群眾的監督舉報。這種方式雖然使部分腐敗人員繩之于法的同時,但卻有著“打擊范圍小,模式僵硬”的局限性。這種情況下,政府則顯得被動起來。民眾監督雖然能有效打擊明面上的腐敗,卻難以扼制隱藏在黑暗里的小小的基層貪腐蛀蟲。要知道,蛀蟲嚼噬的是政治的根基,如果不能有效殺死害蟲,其危害的必然是整個社會。政府應該運用何種手段將貪腐的蛀蟲進行主動全面的打擊?這時候,在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大數據應聲而起。大數據可以做到“個個偵破,全面監察”,將貪腐蛀蟲暴露無遺,真正讓反腐工作做到落地有聲。
大數據反腐是繼公民監督反腐之后,反腐渠道的又一次更新升級。那么大數據反腐是如何運行的呢?打個比方,將大數據比作一條寬廣的大路,在大數據這條大路上每個人都有一條屬于自己的泥濘的小路。你每走一步,都會在路上留下腳印。身為官員,你開房就踩上一腳,你開藥也要在上面踩一腳。大數據并不能直接判斷什么,它是一個人社會活動的記錄者。那么,這個記錄者是如何協助反腐的呢?最重要的是它讓信息的聯合。調查人員通過大數據聯合的信息庫,把官員前后不符合實際的詭異可疑的信息圈點出來,從而進行進一步的實際排查。例如,某位官員開了藥,可以,可是大量的開藥就顯得可疑了。大數據記錄了這位官員的開藥信息,調察人員將信息進行分析,便能看出其中的貓膩。同時,大數據記錄的信息也將成為犯案的證據,這位貪腐的官員也終會落網。
大數據的應用一方面節約了辦案成本,有效促進案件的解決,另一方面值得贊揚的是,大數據更是一個預警機制。官員知道大數據的存在,就不得不謹慎言行,從而有效的削減了違法犯罪的概率。法律的目的不是懲治歹徒,而是避免出現歹徒,大數據的建立也是如此,懲戒不是目的,減少腐敗犯罪才是目的所在。
筆者認為,大數據在腐敗問題的發現、調察、處理方面都能發揮巨大的作用,它是我國反腐工作的一件利器,能讓政府反腐如虎添翼。
如何讓大數據更有效地為反腐服務,竊以為,可以利用“精準”二字。習近平總書記在15年提出“精準扶貧”,大數據反腐亦要“精準”。把數據調查精準到基層,做好基層反腐工作,發現隱藏最深的蛀蟲,讓基層腐敗無處遁形。同時,大數據屬于科技領域,想要擁有更加龐大的數據庫和信息來源,技術的升級進步是必要的,因此,政府要加大相關技術方面的投資,讓大數據更好的為反腐服務,為社會服務。
大數據反腐不僅打得了龐大的“老虎”,更能拍得了狡猾的“蒼蠅”。相信,隨著技術的發展與政府工作的支持,大數據的優勢一定會日益突出,大數據的協助不僅能讓反腐工作落地有聲,還能讓其響徹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