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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發布的《新媒體藍皮書: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No.7(2016)》(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對于當前的大數據應用,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課題組調查發現,在被隨機調查的人群中,42.9%表示討厭,33.3%覺得無所謂,14.3%很享受當前大數據帶來的個性化服務,9.5%表示并不了解大數據。
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與隱私侵犯行為頻發,調查顯示超四成人反感當前的大數據應用,36.5%的人認為應該由政府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與監管。日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發布的《新媒體藍皮書: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No.7(2016)》(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對于當前的大數據應用,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課題組調查發現,在被隨機調查的人群中,42.9%表示討厭,33.3%覺得無所謂,14.3%很享受當前大數據帶來的個性化服務,9.5%表示并不了解大數據。
大數據的良性發展需高度重視人文關懷
在被調查的人群中,36.5%的人認為應該由政府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與監管,24.2%的人認為應該由行業加強網絡服務提供商數據采集、應用的監督與道德自律,22.6%的人認為互聯網服務平臺應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加強信息安全性建設,16.1%的人認為應該由個人努力提高自身信息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另外,課題組選取了北京、上海、深圳、武漢不同年齡、行業、學歷的受訪者訪談,結果顯示:在各類互聯網應用中,大部分人認為社交應用安全性最差,其次是購物、娛樂、互聯網金融及游戲類應用。
在大數據應用的過程中,大數據開發者是否考慮了基礎數據的貢獻者——用戶的權益?是否將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納入了保護?是否對用戶隱私進行了合理考量?個體用戶對于大數據的應用有怎樣的感知?在大數據應用過程中,如何對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進行保護?對于這些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所長唐緒軍指出,大數據在技術的不斷優化、完善中快速發展,各類新興互聯網企業,尤其電商平臺、社交平臺爭相建立大數據中心,全面采集各類用戶行為信息資源,并基于所獲得的大數據開展各種模式的商業運營。與此同時,各類騷擾電話、網絡詐騙、賬戶被盜等基于互聯網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和隱私侵犯行為頻發。
結合問卷調查數據結果,課題組認為,通過媒介“勸服”,人們已基本接受大數據這一創新應用,但大數據的良性發展,需高度重視人文關懷,不斷優化和提升個人數據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機制。
大數據的紅利分配是弱肉強食的
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2015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研究報告》同樣顯示:網絡購物大數據應用愿景美好,但是對個人隱私提出嚴峻挑戰。
數據顯示,2015年83.5%的用戶察覺到并明確表示網購平臺根據自己的瀏覽痕跡推薦商品,這一比例較2014年提升25.9個百分點。
在互聯網這個比拼速度、簡化流程和提升體驗的時代,網民日益增長的期望和要求以及極度缺乏耐心的表現,使得精準的個性化推薦有理由滿足用戶的需求痛點,進而激發消費行為。
網民的隱私高速海量地流入了電商數據庫,然而,大數據挖掘目前處于根據瀏覽痕跡推薦商品階段。大數據挖掘提升用戶體驗愿景值得期待,但當前的技術應用遠沒有達到精準匹配的程度,用戶尚未完全體驗到大數據挖掘利用的好處,越來越多的用戶只是感覺到平臺商家在根據自己的瀏覽痕跡推薦商品。
大數據的紅利分配是弱肉強食的。照理說,用戶“交出”了隱私,電商才有了大數據的“食糧”和巨大收益。可是用戶得到的是什么?是無數商業兼公關廣告加上專家學者的鼓吹與不斷重復的一個許諾:隱私數據換來“高大上”的商品和服務,投入市場造福于消費者。
然而,這諾言在法律看來,并沒有約束力。因此,許諾者不必受任何監督,也不用承擔任何義務。即使利用隱私信息,開發新產品、新服務,贏了紅利,也不會與消費者分享。甚至,可以拿用戶隱私做損害用戶利益的事,也無須承擔法律后果。
交出隱私的這一方對于大數據已經有了不少反感的聲音。商業模式復雜多樣,大數據的個人權利邊界被淡化,因此造成用戶隱私泄露或頻繁出現招致用戶反感的推薦信息,從而帶來不良的用戶體驗,出現大數據濫用現象。
但現在整體環境還是支持大數據發展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為了大數據的良好發展,企業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應多考慮用戶們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