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以來,各種信息普遍數字化,尤其是以移動技術、物聯網技術、云計算和云存儲技術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迅速發展,與之伴隨的“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已給人類生活方式的變革帶來了巨大影響,同時對我國廉政制度建設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充分重視與利用大數據相關的信息獲取、存儲、處理、挖掘,建立財產監控制度為財產申報登記的制度,專注于單個財產的細節,監視、診斷、評估、預測賬戶的發展變化,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威力,不斷推進反腐廉政建設的制度創新。
西方國家較早建立了財產監控制度,借鑒西方的有效經驗,在實踐中具有積極意義。財產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在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是其政治制度的基礎,因此征收財產稅成為西方國家最古老、最成熟的稅收體系。對財產征稅的前提是建立包含財產申報、登記、稽查在內的財產監控制度。財產監控制度天然具有促進社會公平、防范和揭露腐敗的功能,尤其是對公職人員的財產監控、申報、公示,是世界公認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制度。因為公職人員掌握公共資源的配置權,對其財產的監控比一般公民更為重要。據2009年世界銀行調查,在接受世界銀行援助的143個國家中,有106個都要求官員申報財產,其中只有36個國家向民眾公布申報結果。2012年,世界銀行對全球176個國家的調查顯示,已有137個國家建立起官員財產申報系統,其中43%的國家將這些官員的財產信息公之于眾。實踐證明,財產監控加上收入和財產的累進稅制,對預防打擊腐敗、維護社會公平與提高經濟的效率是必不可少的。這啟示我們,應積極借鑒西方財產監控與調節制度的經驗,建立中國特色的財產稽查、監控、征納稅收制度,切實推進我國的廉政建設進程。
腐敗行為的隱秘性制約了傳統廉政體制的功能作用,但在信息時代,隨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的發展,個人處置財產的任何行為都要成為司法、稅務、金融、公安、國土等部門的數據,利用“大數據”技術可以挖掘并分析出某一個或某一系統、某一部門官員的財產來源、去向、構成或變化。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我國公務員有717.1萬人,整個事業單位在編人員3000多萬,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國家征信系統的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完善,如此龐大的公職人員的資產持有和轉移信息、個人的公務和信息都會產生大量的有效相關財產數據,如市場消費、不動產交易、股票買賣等各類線上和線下的海量數據。只要開發和運用大數據技術,通過數據挖掘,就可獲得公職人員的各種類型的信息。基于大數據分析,通過信息化的偵查技術,就能及時掌握對象的動態資產信息,作出評估和預測,可以在貪腐行為的社會危害產生前就得到控制。
因此,我們認為,國家要及時公布公職人員在涉密范圍之外的資產數據信息,建立健全國家征信系統,尤其是出臺相應的大數據用于反腐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為合法收集監察數據提供法律支撐。此外,在現有政策和法律的框架下,要逐步制定和完善面向不同主題、覆蓋各個領域、貫穿權力運行各個環節、不斷動態更新的資產大數據庫建設標準,為實現各級各類資產數據系統的網絡互聯、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奠定基礎。在各專用數據庫建設基礎上,通過數據集成,實現各級各類資產大數據系統的數據傳遞和共享,通過數據的集成、存儲、管理、篩選、查詢檢索、分析,實時掌握個人的資產情況,才能為財產稅的征收提供良好的技術基礎,為建設公平社會,實現公共治理的廉潔公正,破除路徑依賴和制度內卷,不斷推進公共利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