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數據產業的快速發展,大數據的安全問題原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近日,中國信息通信第三方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魯春叢針對大數據發展面臨的法律安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闡述。
大數據發展帶來四大法律問題
魯春叢對我國大數據產業進行了介紹,他表示,我國大數據產業結構日益完善,基本形成“上游數據+中游產品+下游服務”的大數據產業體系。全國200多家大數據企業,規模從幾十到數百人不等,2015年行業產值有望超過110億元。
魯春叢認為,我國已經進入數據增長爆發期,2020年,我國數據量達到8ZB,非結構化數據占比達到90%,數據量占全球總數據量的18%。從行業來看,互聯網通訊媒體、制造、政府數據量位居前三,均達百EB。
同時,我國移動數據流量迅猛增長,2015年達42億G,2020年超800億G,復合增長率80%。DOU也連續快速攀升,2015年389M,2020年逼近6G,符合增長率為70%。目前我國共有23個省出臺了74項與大數據相關的政策,呈現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西部的區域分布特點。
魯春叢表示,大數據發展帶來了相關的法律問題:第一,個人數據保護面臨嚴峻挑戰;第二,數據跨境流動監管亟待完善;第三,數據交易規則尚未確立;第四,政府數據開放面臨執行困境。
個人數據保護:應推進專門立法
談到具體的挑戰,魯春叢表示,在個人數據保護方面,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為個人數據保護帶來的挑戰,集中體現在數據收集、數據分析、數據流轉等環節,及增大數據安全及隱私侵害風險等方面。
魯春叢表示,大數據時代,傳統個人數據保護法律制度操作困難。體現在個人數據邊界模糊,潛在范圍無限擴展,同時數據難以做到徹底地去識別化;數據多方流轉和后續利用無法保證遵循原始收集時的特定目的;數據利用及流轉的復雜性使用戶知情同意難以有效行使;流轉及交易牽涉多方主體,數據保護責任難以清晰界定。
對此,魯春叢給出了法律建議,他表示,第一,推進專門立法,推動個人數據保護單行立法,統籌各行業的全面保護,尤其強化對個人數據的行政保護。第二,細化執行細則,修訂及細化部門規章,指定個人數據保護實施細則、指導意見等。第三,強化行業監管,明確各個行業主管機構在個人數據保護中的職能及執法權限。第四,推進行業自律,完善數據保護標準體系,大力發展三方評估、認證體系,健全行業自律規范。
跨境數據流動:應實行數據分級管理
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魯春叢表示,2015年全球通過互聯網的跨境數據量超過1ZB,國家和地區間的國際帶寬量不斷增加??缇硵祿鲃哟嬖诎踩L險。一方面,存在數據泄露風險,境外當地數據保護水平不足時,容易造成數據泄露;境外當地執法部門執法強制披露;境內侵權行為維權困難。另一方面,喪失數據資源優勢。各國信息基礎能力差異導致收集、處理、運用數據能力差異;美國等強國掌握各國大量關乎經濟社會及國家安全的關鍵信息;部分國家形成更強的信息資源優勢和戰略控制能力。
魯春叢介紹,對于跨境數據的管理,許多國家要求數據本地化存儲;以美國為首的倡導自由流動,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12個國家在2016年2月正式簽訂了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電子商務章節要求每個成員國應當允許電子方式的跨境信息轉移;歐盟推崇跨境流動嚴格管理,2015年10月歐盟法院認定安全港框架無效,2016年初,歐委會與美國達成隱私盾協議,2016年4月歐盟29條工作組對隱私盾協議提出意見。
對此魯春叢給出了法律建議,他表示,應實行數據分級管理,加強跨境業務境外合作合同監管,實施跨境數據流動安全風險評估,建立跨境數據流動技術監測手段,推動跨境數據流動相關立法出臺。
數據交易規則缺失:建立交易隱私與信息安全評估機構
在數據交易規則缺失方面,魯春叢表示,目前缺乏統一的數據交易規則,數據交易處于產業探索階段。當前存在的問題包括數據權屬不明確,數據交易標的問題爭議較大,數據資產評估存在困難,數據安全問題是最大擔憂,數據交易監管機構未明確。
魯春叢介紹,面對這些挑戰,應該積極探索多種大數據交易模式,構建適用于大數據交易的云端集散中心,做好與數據源的分布式一致性同步更新,建立設施、產品、流通緊耦合的大數據發展模式,探索建立具有普遍共識的大數據交易規則體系。
這對數據交易規則缺失的問題,魯春叢給出了法律建議:第一,建立大數據交易隱私與信息安全評估機構。對交易的數據集進行專門的安全風險評估;第二,涉及隱私與信息安全問題的,要求交易方履行充分的匿名化義務;第三,向公眾公開匿名化數據集所包含的數據要素;第四,隱私與信息安全風險較高的,應限制交易的對象,并通過合同機制對購買方提出限制性要求等。
政府數據開放:在國家層面明確行動方向
在政府數據開放方面,魯春叢介紹說,政府數據中蘊藏重大經濟社會價值,根據OECD在2015年的估算,OECD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的一年的市場經濟價值超過1100億美元。我國數據開放剛起步,北京、上海、無錫、青島等地區分散開放了數據資源,2015年開放知識基金會數據開放評價中,我國排在第93位。
他表示,政府數據開放領域存在的問題包括:涉及的法律問題分散而復雜;涉及眾多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協調難度大;開放數據很多具體問題需要重新界定。
針對政府數據開放,魯春叢給出法律建議:在國家層面指定整體戰略或行動計劃以凝聚共識和明確行動方向;指定或成立推進政府數據開放的統籌推進機構,負責具體政策的制定、實施和評估等;明確部省兩級政府開放任務及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政府數據資源清單、政府數據開放目錄、開放時間表、公眾參與與反饋機制;確立開放數據的原則:機器可讀,默認開放、開放許可、及時、原始性、非歧視性等;建立數據管理制度:數據開放審查、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階段性評估和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