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數據不僅是實現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基礎,更是破解案多人少難題、實現法院工作從粗放運行到精細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只有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迎接、融入大數據時代,才能更好地服務國家社會治理,服務法院工作決策。
要通過大數據科學測算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工作量,探索建立常態化的平衡辦案任務工作機制。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四項改革今年將在全國普遍開展,而其中不同法院的員額差異、同一法院不同業務口的員額差異以及輔助人員配比比例等目前尚無統一的考量標準,不少地方還是依靠結案數等簡單指標匡算,造成與實踐工作量誤差過大,不利于審判力量的充分發揮。應以大數據為基礎,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將案件工作量的不同信息點予以區分,設置標準案件工作量或工作時數,其他案件以一定的權重系數比例予以增減,形成可以量化比較的個案或個體工作量。根據比較結果合理調配審判力量,平衡不同個體辦案任務,避免忙閑不均,影響工作效率。
要通過大數據科學測算案件辦理難度,實行案件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在司法供給總量一定的情況下,對不同的司法需求采取有針對性、有差異的供給,才能保證對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足額供給,從而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和效率的平衡。應通過大數據在大量裁判案例基礎上,測算不同案件的辦理難度差異,篩選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推行繁簡分流,建構裁判模型,簡化不必要的例行程序,簡化裁判文書的制作。通過簡案快審、疑案精審,構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將法官從繁雜的庭審事務中解放出來。
要通過大數據科學測算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可能,完善高效快捷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要強化對案件穩定風險、當事人對判決意見、公眾對法院判決認同度、司法熱點等大數據的采集,加強與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的聯系,通過大數據分析建立大范圍的社會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對群眾的矛盾糾紛能訴前預警,提醒相關部門做好矛盾調解工作,減少其轉化為案件的可能;對當事人到法院起訴的進行早期風險評估,對風險系數較高的案件引導相關部門協同介入避免產生不良社會后果;對同意接受訴前、訴中調解的當事人提供適合其糾紛類型和利益需求的解紛方式,分類委托給對應的調解機構,實現糾紛的專業化解決。
要通過大數據科學測算審判執行內部流轉成本,全面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在大數據的支持下,不僅能夠實現對案件流程節點的有效控制,規范辦案程序,更重要的是可以通過大數據的集合效應,減少人工運行的環節和時間,提高案件送達、審判、執行效率。“互聯網+”的智慧法院模式將實現網上立案、網上審理、網上繳費、網上執行、網上接訪、信息公開、網上閱卷等功能;基于大數據的多部門信息共享及分析,將會使“老賴”無處遁形,在較大范圍內解決執行難;通過大數據對海量案件數據進行挖掘、關聯、分析,形成標準化的類案規范,能夠有效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降低案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