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一個當今互聯網+時代急速火熱的產業,通過“加工”實現數據的“增值”。然而,今天上午(12月12日)在由上海大學上海競爭生態研究中心主辦的“2015上海競爭生態論壇暨大數據時代反壟斷與全球化研討會”上,有關專家卻憂心地提出,大數據在為人們的生活提供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個人隱私隨時暴露在無形的“第三只眼”之下的危險,往往這些數據被開發出新的用途后,個人卻并不知情。而且,企業還會因為大數據背后藏有的巨大利益誘惑而緊抱數據不放,以致出現數據壟斷的不正常現象。
此次論壇得到了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的支持。專家們在會上將矛頭直指當下不少企業利用大數據進行壟斷的行為,認為雖然主要是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逐,但也反映出我國在大數據采集、處理和應用過程中的制度性缺失。
首先是缺乏大數據統籌機構和標準體系。政府部門條線分割嚴重、缺乏數據存儲規范標準,導致數據十分雜亂,分析并加以利用的成本很高。目前,公共數據條塊分割嚴重,干擾數據匯聚,服務推行困難。例如,在一些大城市,往往會有幾十個歸屬不同部門的信息數據中心,這些數據中心人為地形成一個個互不連通的“數據孤島”,讓大數據的連接價值被大打折扣。同時,各系統數據平臺標準不統一,存儲語言不一樣,很難融會貫通。
其次是數據采集、集成、分析技術基礎薄弱。許多數據的處理依賴國外技術,不僅難以滿足大數據大規模應用的需求,而且也存在安全風險。
第三是數據主權不明確。數據主權是指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地域范圍內個人、企業和相關組織所產生的數據擁有的最高權力。大數據時代是信息國際化時代,它打破了地域和空間的束縛,根據用戶的需求來傳輸計算能力,也就是計算能力可以通過網絡提供給用戶,而不是單單把數據存儲在固定的硬盤上進行計算和處理。國際公司如谷歌、亞馬遜、蘋果、IBM、英特爾等,國內公司如百度和阿里巴巴等,都提供了云服務的產品。而在這些云計算、云存儲之中的數據,究竟是屬于哪個公司所有,還是為國家所有,都尚未有法律和制度的明確性。
“在大數據時代,由于數據具有累積性和關聯性,將某個人的很多行為從不同的獨立地點聚集在一起,那么隱私就很可能被暴露。不管是模糊化還是匿名化,在大數據時代,隱私很可能都已經失效,會受到信息騷擾,比如廣告推送等的信息污染。同時,大數據時代知識產權的主體范圍、地域、時空都發生了變化,現有知識產權保護出現了許多的空白點。”上海競爭生態研究中心主任熊勵教授舉例說,谷歌公司購買了美國航空業的大量數據,試圖通過將數據與移動整合到一起,了解客戶的需求,為航空公司構建一個有用的差旅助手,但美國政府又規定,谷歌公司即使購買了數據也不能對其進行壟斷,其他方也有權使用這些數據。對此,熊教授表示,應當加快修改相關法律,政府應該明確信息的公開范圍,劃清保密信息、商業公開信息、免費公開信息、義務公開信息之間的界限,同時還應加強對數據信息使用者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