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2個“國際反腐日”,腐敗沒有避風港,追逃追贓已經成為當今反腐工作的一種新常態。
根據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部署和安排,今年,上海市檢察院開展了“天網”行動,緝捕在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截至2015年11月底,長寧區檢察院成功地將5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勸返或抓獲歸案。
記者了解到,長寧區檢察院以全國檢察機關正在開展的職務犯罪追逃專項行動為契機,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優勢,依托職務犯罪偵查信息系統,不斷加大追逃工作力度,追逃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2015年,長寧區檢察院共抓捕(協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4件4人,另從境外勸返1人。今年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26件26人,犯罪涉案金額2700余萬元,超百萬元的12件12人。涉及機關事業單位7件7人。
“大數據”下的反腐效應
追逃最怕的就是找不到蹤跡。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反腐追逃又有了一大助力,通過大數據信息分析手段不光可以追蹤到“隱形人”,亦可將“隱形財產”一網打盡。
記者從長寧區檢察院了解到,該院將大數據思維概念引入境外追逃工作,通過充分運用各種偵查手段,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最新信息以及其家人和親友情況的進行排查和搜集,多角度搜尋犯罪嫌疑人的行蹤,研判在逃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緊鑼密布地實施追逃。“我們通過收集到的大數據,通過信息系統中的特性與共性特點來研判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生活習慣,尋找交織點,最終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點”。檢察官告訴記者。
今年,本市某單位發現許多公款“不翼而飛”,而始作俑者竟然是一向工作踏實的員工林某。長寧區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對林某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交代了其在任職期間挪用公款的作案事實,并交代了這一切都是她和丈夫王某共同策劃、實施的。
經查,林某利用職務之便,在今年1月至5月期間,多次通過偽造簽名的方式,將自己所在部門的公款私自劃到丈夫提供的銀行賬戶,涉案金額高達256萬余元。
然而,林某到案后卻對這筆高額的贓款去向并不了解,她表示,挪用這筆資金是為了給賭球的丈夫“調頭寸”,為此,她不但挪用公款,還將自己的房屋也賣了。只是,令林某沒想到的是,案發后丈夫與錢都沒有了蹤影。
無疑,王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是王某在案發后究竟去了哪里呢?面對茫茫人海,檢察官借助了大數據系統。通過信息系統,檢察官發現王某的活動范圍一直在寶山區和靜安區(原閘北區)。
通過比對,檢察官發現王某幾乎每天都會經過共和新路。與此同時,網上的信息也有了驚人的發現。雖然,妻子林某一直不知丈夫行蹤,但是另一個女人卻在網上曬出了與王某同游普陀山的“幸福”。原來,王某有這樣一個情人,巧合的是這個情人的家正是在共和新路附近。
尋找到了交織點,檢察官研判出王某躲藏在情人家中。什么時候實施抓捕呢?檢察官根據王某的生活習慣,選擇在6月18日這個大雨滂沱之日,在情人家中將王某“甕中捉鱉”。目前,該案已提起公訴。
無獨有偶,在另一起貪污案件中,在某外貿公司工作的王某以妻子金某的名義在香港辦理了銀行卡,從而騙取公司的傭金。案發后,作為證據鏈的關鍵一環,持卡人金某不見了蹤跡,金某與家中所有人斷了聯系,即使孩子也不再照看。
“當時我們幾乎斷了所有線索,只知道金某名下有一輛車”,檢察官告訴記者,通過各種數據的匯總,發現金某總是從延安路高架往外環走,檢察官由此判斷金某暫住在青浦區。
于是,檢察官從徐涇開始排摸各種可能性,最終將其落腳點鎖定在青浦新城。之后,檢察官冒著酷暑,每天去相關小區查看監控錄像,終于在一次查看監控的過程中,看到金某開車進了小區……
合作聯動織就無縫“天網”
在上海的虹橋機場,51歲的王某面對從安徽省檢察機關趕來的檢察、公安抓捕小分隊成員,臉上寫滿驚訝和茫然,隨即低頭就擒。這名外逃的行賄犯罪嫌疑人最后還是沒有逃脫司法制裁這張“大網”。
原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在偵查一起貪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時發現當地證券公司財務總監有重大行賄嫌疑,檢察機關決定以涉嫌行賄罪對王某立案偵查時,發現王某早已不知所蹤。
經多方聯系其家人,均表示不知道他的去向。今年11月4日上午10點,長寧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當地檢察機關協查追捕的要求,第一時間聯系虹橋機場公安分局,通過排查航班信息等方式,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所乘航班,得知王某所坐的航班將于當天中午11點在虹橋機場落地。于是,長寧區檢察院立即與機場分局取得聯系,共同實施抓捕行動。當飛機降落的一瞬間,機場民警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王某。至此,短短一小時,長寧區檢察院反貪局成功捕獲了涉嫌行賄犯罪的王某,并嚴格落實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堅持依法、規范、文明、安全辦案。
除了境內追逃合作,最高檢近年來還搭建了一系列國際司法協助平臺。在境外追逃追贓中,地方檢察機關還可以綜合運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機制、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總檢察長機制、中國-東盟國家總檢察長機制、國際刑警機制等多種司法協助機制。
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我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最高檢作為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框架下開展國際司法協助的中國中央聯絡機關,先后與外國司法、檢察機關簽署了100多個雙邊合作協議或司法合作備忘錄。
勸返:打贏“心理戰”
對于長期滯留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勸返,是最高檢在追逃實踐中創新出來的追逃模式。具體表現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感召力,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說服他們自愿回國投案。與引渡和遣返時間漫長、程序繁瑣,且要受制于雙邊條約和被請求國法律制度不同相比,勸返更靈活,可以更有效節約司法成本。
但是勸返的難度也往往是巨大的,需要承辦人員的耐心與專業。
在長寧區檢察院今年辦理的追逃案件中,張某的到案無疑是勸返的勝利成果。現年33歲的張某與一起受賄案有關。受賄案的主角是本市某住宅建設管理中心的負責人陳某,他也是張某的情人。
陳某所在的單位負責轄區的建筑工程,隨著2010年世博會的臨近,陳某看到了工程中的巨大利益。于是,他以妻子的名義開了一家建筑裝飾公司,而張某正是該公司的出納。在陳某實施職務犯罪的過程中,張某利用出納員的身份積極參與。此后,陳某為防止罪行敗露,將關鍵人物張某送到日本留學。
今年,陳某案發后,檢察官多次通過電話與其溝通并上門走訪張某的家屬。一開始,張某堅稱其對陳某的行為并不知情,不愿回國。但隨著檢察官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證據將張某從關鍵證人指向了共同犯罪嫌疑人。對此,檢察官一邊向其宣傳刑事政策,一邊幫其分析潛逃在外的弊端,并通過張某在滬的親人,進行親情感化和規勸。經過3個月的“心理戰”,最終張某主動給檢察官打電話,告知回滬的時間。回滬后,張某整理了公司的財物報表等資料,帶著這些資料來到了檢察院投案自首,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告訴記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由于不懂法,擔心受到法律的嚴懲,在案發后倉皇出逃。針對這一情況,檢察機關充分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向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屬及與其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宣傳法律政策,利用他們的親情、友情感化、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長寧區檢察院充分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投案自首的相關法律政策進行正面宣傳,敦促在逃人員早日自動投案,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同時加強與發案單位、嫌疑人家屬與朋友的溝通與了解,增強信任感和保證信息的暢通,從嫌疑人的親朋好友中摸排出在逃人員最信任、最依賴、最知心的人作為規勸工作的最佳人選,促使其早日投案自首。
追逃工作“永遠在路上”
“懲辦貪腐分子,檢察機關不存在距離遠近問題。只要觸犯國法,任你逃到省外還是國外,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追逃就是要給那些心存僥幸的犯罪嫌疑人形成震懾, 決不讓一個貪腐分子逍遙法外,哪怕躲到天邊也要把他抓回來。”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晶表示,檢察機關將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樹立“追逃與辦案同等重要”的理念,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追逃追贓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能培訓,提升追逃追贓工作效率。
據了解,本市檢察機關與市公安局逐案會診,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的要求,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追逃方案。根據目標方向,市檢察院通過各種渠道逐案核實逃犯藏匿最終目的地,以及在該國家(地區)的個人身份,摸清案犯在所在國家(地區)的生活狀態和動向; 重點調查逃犯及其親屬涉嫌在所在國(地區)洗錢犯罪和移民欺詐(如以虛假材料申請移民或非法入境)情況,以打掉逃犯的移民申請或對其開展刑事調查、異地追訴,最大限度擠壓逃犯的海外生存空間,條件成熟的開展遣返或勸返工作; 理清所在國家(地區)法律制度和執法程序,爭取引渡、遣返、勸返工作同步推進。
境外緝捕反腐工作“永遠在路上”,只要有一名在逃人員尚未歸案,工作就一刻不會停止。檢方正告仍然在逃境外的職務犯罪人員,世上沒有“避罪天堂”,迷途知返、回國自首是唯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