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文:大數據時代〈二〉- 有關收集數據的二三談
在大數據時代下資料本身就具有力量,像擁為大家手上的行動裝置提供各種服務的界別,就能收集大量數據。
用家每天不停提供自己的資料,但提供了甚么資料,自己可否取回來,企業一而再再而叁的將用家提供的舊資料「無限利用」,卻無法向有關企業索取及取消。
不公平關係,建立在互信之上
這種不公平的關係,先天就建立在互信之上:我知道 貴公司會利用我的數據進行分析及統計,但是我愿意相信你們,所以不會阻止及反對。亦由于這種互信關係,企業的信賴度及名聲亦由此而來。為何人人都在那個入門網站搜索?為何人人都在那個社交媒體與朋友聯絡?只要該平臺可疑,令用家不信任,就難以聚集人流,亦影響數據收集的效率。尤其垃圾數據再如何沒用,若然數量累積夠多,也能化成黃金般的資產。
用家對個人資料慎重,正正是表明他們熟知大數據。畢竟大數據的來源是採自廣大用戶,看似穩固但同時亦很脆弱。要是廣大用戶故意提供不完整的數據,甚至提供錯誤的數據,便會擊垮大數據的演算:來源數據本身就是假的錯誤的,理所當然演算出錯誤的答案。故此如同報告表示,年青人確實「利用」社交網絡,但不受社交網絡「利用」,他們仍然保有個人知識分享的自主權,而非毫無限制地發放并任由企業免費收集。
利用大數據,僅記積極回應及維繫雙方關係
香港的用家大體是開明的,六成被訪者表示會更愿意購買一些信任他們會適當使用行為數據的品牌的產品和服務(60%)。調查亦發現如果品牌公司可以從行為數據分析,了解受訪者的喜好而提議更貼心的產品和服務時,超過四成年輕人表示會更喜歡該品牌(42%)。良性關係才能令大數據價值鏈正常運作,企業在利用大數據時,亦應僅記用家是提供者,積極回應及維繫雙方關係亦是另一種無形的核心價值。
只要妥善處理私隱問題及清楚說明利用的範圍,香港市民其實不大反對收集其行為數據。事實上我們更應該關心大數據時代下會進一步破壞自由市場,產生商業革命:只有少數大企業握住大數據,小企業或新創公司縱然有錢亦由于種種理由而無法獲取,雙方站在不一樣的起跑線,加劇商界 M 型化以至社會整體貧富懸殊。在大家迎接大數據時代前,上至各國政府下至社會學者應該早一步思考如何解決這些將來必然產生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