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衍生的海量規模數據流使我們“被步入”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是信息和數據規模龐大、無法利用常規的信息技術手段以及硬件工具進行感知獲取、管理并且處理的數據集合,具有多樣性、規模性、價值性、高速性等特點。大數據網絡反腐即網民通過網絡技術和數據信息對官員的腐敗行為進行檢舉,利用社會的輿論效應引起相關部門對官員的行為進行監察和懲處,形成對執政行為的有力監督和對權力的約束,使得反腐敗工作能夠更有效、更透明,進而達到有效地預防、遏制、懲戒腐敗行為的目的。數據顯示,利用網絡手段反映官員腐敗的現象逐年遞增:2008年2例,2009年3例,2010年7例,2011年8例,2012年19例。到了2013年之后,更是呈迅猛遞增狀態。尤其是十八大以來,網絡秒殺貪官,舉不勝舉。
由此可見,在我國政府持續不斷地加大反腐倡廉建設的時代背景下,信息效應在大數據網絡反腐方面的作用和表現日益突出,大數據網絡監督的觸角已經深入到公眾人物的日常言行、著裝以及消費等各個細節當中,作為制度反腐的有力補充,大數據網絡反腐已經無孔不入、無時不在、無處不有,逐漸顯示出傳統反腐所無法比擬的特殊優勢:方便快捷、主體廣泛、成本低廉、更易形成輿論熱點,并逐步演化為在信息網絡化時代一種新的群眾監督方式,成為行政司法監督的強有力補充和反腐倡廉的新生力量與利器。
一、大數據網絡反腐的現實匹配
大數據時代衍生的海量數據使得網絡猶如一個巨大的“信息蓄水池”,大數據時代網絡曝光密切地監督著社會,尤其是一些貪污腐敗等丑惡社會現象,一張圖片,一篇報道,一個表情,都有可能變成反腐風暴的導火索。當今,隨著我國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大數據網絡反腐與現實反腐需求的匹配度日益突顯,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一屆政府高度重視大數據網絡反腐
近年來,大數據網絡反腐已逐步成為我國反腐倡廉的一柄利器,黨中央對其寄予了充分的重視與肯定,通過借助新媒體設立網站、強化網上舉報制度建設等舉措極大地拓寬了反腐倡廉渠道,牢牢掌控了反腐倡廉戰役的主動權,進一步激發了社會和網民參與反腐工作的積極性,有力推動了我國防腐反腐工作的深化。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的中紀委全會上指出,“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李克強總理也在2014年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中提出“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零容忍、出重拳’”;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更是一再表達對網上聲音的關注,提出要做好反腐倡廉網絡輿情收集研判、應對處置和引導工作。由此可見,國家對新媒體防腐反腐的重視程度又達到了一個新的高點,大數據網絡反腐無疑成為了一個便民有效的新途徑。
(二)大數據為網絡反腐提供便利的“信息來源”
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使社會經濟各方面以及大眾日常生活更加趨于信息化。網絡效應所帶來的信息爆炸式的增長使人們進入了大數據時代。一方面,網民數量不斷增加;另一方面,以物聯網和家電為代表的聯網設備數量增長更快。2007年全球有5億個設備聯網,人均0.1個;2013年全球約有500億個設備聯網,人均70個[1]。可見,人們能夠更加便捷地獲取網絡上的海量數據。大數據主要有三個特點:首先,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信息量龐大,從TB級別,升級到PB級別;其次,大數據形式多樣、載體豐富,包括圖片、網絡日志、音頻、視頻等形式;最后,大數據的價值密度較低,這是由“大”造成的“稀釋”作用;同時,大數據時代雖然網絡信息量龐大,但是這些信息是碎片化且是無序排列的,許多數據因為重復或其他原因成為沒有價值的信息,需要“去冗分類、去粗取精”。大數據為網絡反腐提供了一個龐大而且易于索取的“信息來源”和“數據倉庫”,包括許多地方官員的各種信息諸如最新動態和活動足跡,可以通過設置“關鍵詞”等形式,將大數據檢索成小數據,從而使得信息能夠有序的排列,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三)大數據網絡反腐的隱蔽性、便捷性與高效性
截至2013年底,中國的網民人數已經達到6.18億人,遍布各行各業以及社會各階層,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反腐倡廉監督網,他們大多采用網名,自由地、全天候地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轉載、跟帖、評論大量的最新信息,檢舉不法的腐敗行為,實現了官民良好的互動,增進了雙方的交流與溝通,積極推動了我國的反腐倡廉進程。首先,大數據網絡反腐具有隱蔽性。由于傳統反腐手段往往需要被檢舉人與檢舉人當面對質,檢舉人很可能會礙于情面而有所保留;如果是上下級的關系,這還可能影響檢舉人今后的前途發展,甚至一些上級官員在發現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后,會濫用權力對信息進行封殺,或者對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這些現象都會降低人們舉報腐敗行為的積極性,而大數據網絡反腐不采用實名制的制度減輕了檢舉人這種心理負擔,他們不必擔心被腐敗分子知曉而遭到報復,使得檢舉人的安全系數大大提高。其次,大數據網絡反腐具有便捷性。由于網絡是一種特殊的媒體,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在網絡上設立各種各樣的平臺如博客、論壇等及時進行信息公開透明,讓社會公眾方便快捷地了解重大事項以及反腐進度,接受公眾的質詢和意見,更有效地進行案件的調查和審理;另一方面,網絡衍生的大數據也給予了網民多種渠道去搜集有關信息和證據,而且由于網絡反腐不受時空的限制,舉報者只需要在公眾論壇或舉報網站上發表舉報信息,民眾便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不斷擴大事件所涉及的范圍,方便快捷地傳播至世界各個角落,使得遠在重洋與身在隔壁并無差異。此外,大數據網絡反腐還具有高效性。傳統反腐手段涉及的群眾數量少,少數民眾的言辭可能不會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但是一旦事件在網上曝光后,網絡就可以通過其自身的傳播效應將該信息在網上進行高度聚焦,形成強有力的輿論勢頭,特別是當某些事件或者人物進入了網絡視野,還會很快在網絡上引起公眾長期的關注與討論,進而引起紀檢部門的強烈關注,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傳統反腐工作繁冗復雜的程序,增強了相關部門處理腐敗案件的積極性,提高了腐敗案件的處理效率,達到了大數據網絡反腐的目的。
(四)大數據刺激網民“掏糞”反腐
“掏糞運動”是美國新聞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雜志為主體掀起的一場揭露丑聞、譴責腐敗、呼喚正義與良心的運動。在大數據時代,“掏糞運動”呈現越演越烈的態勢,這主要取決于獲取信息和數據的便利程度。大數據時代,雖然信息是雜亂無序的,但同樣可以增加廣大網民“掏糞”的熱情。例如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因被拍到在車禍現場微笑,引起了網友的強烈關注,繼而被扒出佩戴多塊名表、皮帶、眼鏡等昂貴飾物的腐敗證據。可見,看似沒有任何監督功效和意義的碎片化的信息,通過相關信息的采集歸納,提取出這些信息的共性和個性,便能獲得很好的網絡監督效果。單個的獨立的網絡信息,可能會被淹沒在網絡的眾聲紛紜之中,但是正是因為網民的進一步圍觀和追蹤以及他們“掏糞運動”的熱情,一件普通的小事件也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從而產生“拔出蘿卜帶出泥”的結果。
二、大數據網絡反腐面臨的多重挑戰
大數據網絡反腐推動著我國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這一新生事物還面臨諸多挑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大數據泛在性帶來的“隱私非隱”挑戰
每個公民都擁有隱私權,官員也不例外。但大數據系統本身,并不考慮個體和群體是否愿意共享,而是不自覺地吸收著各種可以吸收的數據。在大數據網絡反腐進程中,由于其監督主體往往具有隨意性、自發性、盲目性的特征,大多數網民常常站在一個言論自由的角度,盡其所能地揭露貪官的腐敗行徑,況且普通大眾并沒有公安機關特有的調查取證權,一般只能通過人肉搜索,或通過曝光官員及其家人的個人隱私、照片來反腐。然而,在對官員的行為進行披露和追蹤報道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已經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內的隱私權。特別是在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不負責任地將當事人的資料公之于眾,不但侵犯了其個人的隱私權,也會給其家屬帶來重大傷害。這是對他人隱私的不尊重,甚至會觸犯法律。
(二)大數據網絡反腐未能與制度反腐有效銜接
大數據網絡反腐作為反腐敗的新生事物,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監督手段缺乏或是受到限制,尚缺乏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其行為[2]。雖然,我國先后通過了《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決定,但仍有很多不足之處。一方面,有部分網民濫用網絡,把網絡視為打擊報復的工具,任意發表自己想當然的看法,很多內容尚未得到證實,便在網上大肆宣傳,有的甚至只是從自身的情感出發,片面而又偏激的觀點,不僅浪費了相關部門的人力和財力,還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的因素。另一方面,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大數據網絡反腐也會為少數不法分子操縱網絡提供便利條件和可能性,他們喪失了原則,對權利義務意識加以扭曲,捏造事實,制造謠言,如網絡推手“秦火火”等人就曾多次利用社會敏感話題,制造謠言事件,產生虛假民意,造成了對他人的惡意誹謗,損害了他人的名聲和榮譽。
(三)信息不對稱導致“民官鴻溝”與反腐僥幸色彩
政務運行不公開、不透明,就會造成百姓與官員間的信息不對稱[3],網民有時只能通過觀察僅有的幾張圖片的細節進行反腐,產生民官鴻溝。俗話說,墻外扔磚,砸到誰算誰倒霉。仔細分析楊達才落馬的經過,不難發現,這種所謂的大數據網絡反腐的勝利,更帶有一種僥幸色彩,是網民們一次歪打正著的意外收獲,而且這很可能為楊達才的其他官場同仁們提供了一個深刻的教訓,至少他們以后會在穿著打扮等方面更加小心謹慎,進而在官場上偽裝得更好,進一步加大了大數據網絡反腐的難度。
(四)技術尚未成熟,人才建設與大數據網絡反腐需求脫節
中國人口數量位居世界首位,雖然目前網民人口數已經是世界最高,但是仍有一大部分公民缺乏網絡知識,無法接觸網絡,不能有效地利用網絡手段對身邊的腐敗現象進行檢舉。同時,我國大數據網絡技術還不成熟,在數據收集、數據存儲、數據處理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尚缺乏一套完善的網絡系統集中處理網民提供的數據信息[1]。此外,人才建設與大數據網絡反腐需求相脫節,目前能夠真正理解與應用大數據的創新型人才還屬于稀缺資源。在大數據時代,雖說網絡給人們提供了豐富的信息來源,但是受理網絡反腐案件的政府公務人員卻由于自身素質和技能等的缺乏,不能適應大數據網絡反腐的要求,而大數據網絡反腐的戰略意義不僅在于擁有海量的數據信息,更在于對這些富有含義的豐富的數據進行專業化的處理和分析,進而達到反腐的目的。大數據網絡反腐技術人才的缺失,無疑成為大數據反腐所面臨的嚴峻挑戰。
三、大數據網絡反腐的路徑選擇
大數據網絡反腐作為一個偉大的新生事物,是我國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其在我國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遠遠大于它的消極影響,為準確把握和合理利用大數據網絡反腐這把“雙刃劍”,應積極探索、選擇推進其發展的有效路徑,努力使其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一)維護個人隱私,反對大數據網絡反腐“毒樹果”
隨著大數據網絡反腐日益成為反腐敗斗爭的一只重要力量,政府、法學界及互聯網行業等各方面應加強溝通協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權,堅決反對通過泄露他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等不正當甚至是非法行為來揭露腐敗官員的大數據網絡反腐“毒樹果”。首先,政府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制作公益性廣告、微電影,借助網絡、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民宣傳維護個人隱私、尊重他人隱私權的重要性,侵害他人隱私權將受到的懲罰,在法制宣傳日,法定節假日等發放小卡片、擺放展板、懸掛條幅、組織公益性講座,或利用報紙、宣傳欄等向公民介紹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如何做到尊重他人隱私與網絡反腐兩不誤,鼓勵民眾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網絡揭露腐敗現象。其次,法學界應積極參與法院活動,針對大數據網絡反腐與隱私權問題,定期召開專題座談會,開展社會調研,并提出獨到見解,推進反腐實踐與法學理論的深度融合。此外,互聯網業運營商應加快數字隱私權等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隱私保護機制,對明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信息及時予以刪除,為進一步推廣大數據網絡反腐打造良性的信息生態環境。
(二)健全法制建設,套牢大數據網絡反腐“緊箍咒”
加強大數據網絡反腐倡廉建設,法制保障是關鍵。當前,我們要抓好法律法規及制度設計,為大數據網絡反腐套牢“緊箍咒”,引導公眾更有序、更規范、更合法地享有大數據網絡時代法律賦予的權益[4]。一要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聘請相關專家進行組織論證,找出那些已不適合當今大數據新時代背景的條文規定,并提出修改意見,及時予以修訂,使之更好地保障大數據網絡反腐的順利進行。二要對現有法律尚未覆蓋的部分,緊密結合大數據網絡反腐倡廉的特點和工作實際,盡快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法律缺陷漏洞,明確規定不能毫無原則、毫無事實依據地隨意對嫌疑人進行在線誹謗,或采取其他非理性手段對嫌疑人進行網絡人身攻擊。三要在大數據網絡反腐法律法規制定后,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尤其是要嚴厲查處那些濫用網絡誣陷他人的違法案件,對別有用心的人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四要建立大數據網絡反腐輿情收集、研判、處理機制,對于涉及揭發腐敗事件的信息,由網絡把關人負責按規定流程進行審核,防止虛假信息傳播,避免泄露案情、干擾調查等問題的發生。
(三)強化信息公開,架構大數據網絡反腐“發射塔”
要充分應用好大數據時代下網絡這個信息“發射塔”的功能,大力加強反腐倡廉公開和檢舉力度,主動接受網民監督。一方面,要認真督促并落實相關規定,對應該進行公開的相關事項,分時段、有步驟地利用網絡平臺,依法、準確、全面、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特別注意重點公開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所涵蓋的相關事項[5],不斷擴大信息公開范圍,細化信息公開內容,同時,對一些專業性比較強、涉及范圍比較廣的重要信息還要注重信息解讀,及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科學闡釋,并在公開時配套發布解讀文件,使公眾能夠正確理解政府工作。另一方面,要抓好網絡輿情收集、反饋和輿論引導工作,對網民以發貼、留言等方式提出的關于反腐倡廉的相關問題要通過網絡及時進行反饋和回應,耐心予以解答,及早發布權威信息,消除虛假言論,對輿論進行正面引導,防止謠言四處傳播,危害社會穩定。
(四)培育創新人才,增強大數據網絡反腐軟實力
在信息化時代,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網絡反腐,需要不斷加大科研和培訓力度,大力培育創新型人才,增強大數據網絡反腐的軟實力。一方面,要加大對大數據時代信息化建設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改善大數據網絡反腐的技術條件,優化大數據網絡反腐的環境,擴大監督的主體。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硬件建設,完善軟件服務,特別是要加大對不發達地區和信息弱勢群體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擴大網絡惠及范圍,普及網絡知識,使民意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增強大數據網絡反腐的廣度和深度,為大數據網絡反腐的發展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技術基礎。另一方面,要培養高水平的大數據網絡反腐工作人員,使其適應當今時代的要求,善于收集、分類、整理海量的反腐數據,不斷提高數據分析、數據處理能力,去偽存真,挖掘真實的反腐信息,并對大數據網絡反腐進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充分研究,為大數據網絡反腐的順利進行提供技術支撐,保證大數據網絡反腐系統運行的持續性和可靠性。
綜上所述,大數據網絡反腐已成為我國在互聯網時代的一種黨和政府反腐機構與廣大人民群眾反腐倡廉的新趨勢,與傳統的反腐敗形勢相比,具有鮮明特色。但其目前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還面臨諸多挑戰,需進一步完善。大數據網絡反腐是新科技新媒體運用到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項創新,是落實民主決策的有益探索,是進行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星星之火必有燎原之勢,在黨中央“與腐敗水火不相容”的總體布署下,大數據網絡反腐定將踏上嶄新的征程,迎來更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