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智伴機器人到自動駕駛汽車,再到法院庭審中的智能語音識別,近年來,人工智能已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
“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研發應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集群,壯大數字經濟。”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讓人工智能產業看到了前進的方向。
在人工智能迅猛發展的進程中,關于可能引發的道德倫理問題,可能帶來的社會治理問題爭議不斷。
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法治應該有哪些作為,或者說人工智能產業健康發展到底需要怎樣的法治保障?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人工智能產業領域、法律界的相關代表、委員,以及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相關專家學者。
人工智能發展亟需立法保障
幾天前,全球首例無人車致死案宣判,Uber公司不承擔刑事責任,再次引發了公眾對人工智能發展中法律問題的熱議。
“如何推動法律體系與時俱進,盡快滿足人工智能產業飛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這對法治帶來了很大挑戰。”全國人大代表、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說。
與劉慶峰觀點一致,在記者采訪的代表委員中,無一例外都提出應加快人工智能立法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認為,立法一方面要對人工智能發展做引領,另一方面也要規制如發展目標、路徑和階段。但由于人工智能發展飛快,立法往往跟不上發展速度。
關于法律滯后,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高鈺有不同看法:前沿的技術變革和創新的商業模式帶來的不確定性,也決定了相關的立法工作會有滯后性。
“但新生事物并非排斥法律法規的制約,相反,法律對于新興商業模式和技術創新的有效規范和制約能更好地引導企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高鈺說。
由于人工智能涉及的領域眾多,不同領域涉及的立法也存在差異。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建議,前期可在重點領域,比如交通、醫療等先行試點專門立法,待總結經驗后再進行綜合系統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致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邵志清也有類似的建議:“由于涉及面太寬,社會對人工智能的認識還處于初步階段,目前對人工智能進行綜合立法的條件還不具備。但是為了防范重大風險,需要針對人工智能的具體應用進行立法。”
對于立法到底應該從哪些方面進行,基于自己的專業實踐,受訪者都有不同的認知。
劉慶峰指出,算法、算料(數據)、算力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重要支點,需要有針對性地予以立法規制。
而在高子程看來,還應立法應明確規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人工智能損害后果的責任分擔、人工智能風險的法律控制等亟待解決的內容。
邵志清告訴記者,人工智能應用的管理應該重點圍繞倫理道德、資源獲取、主體認定、行為認定、責任劃分等方面進行立法。
“人工智能立法已不僅是一個國內法的問題,這是人類共同面對的課題。”劉守民認為,人工智能發展還需要國內與國際間的協調,通過國際的公約條例,包括技術標準等領域形成共識。
規范司法加強執法不可或缺
“用法治的手段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也是歐、美、日、韓等國發展人工智能產業的必經之路和共同經驗。”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陳亮說。
在陳亮看來,立法只是法治保障人工智能發展的其中一環:執法、司法等環節同樣不能偏廢。
高子程也認為,完善立法,規范司法,加強執法,加大普法,積極構建人工智能未來法治體系,用法治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持續發展。
“在司法中,要堅持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樹立謙仰、審慎、善意、文明、規范辦案理念,恪守技術中立原則,不輕易對司法機關看不準、有市場、受歡迎的技術業態產品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新技術發展的不利影響。”高子程說。
在高子程看來,司法還應堅持刑法的謙抑性,在其他法律規范足以保護相應法益的前提下,刑法不應首先介入,只有在其他法律規范無法充分有效保護相應法益時,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和空間。
“在執法環節,應建立專門的執法部門,明確其職權范圍,規范其執法程序。”陳亮認為,尤應注意的是,在制度設計時,應以委托代理理論為指導,從制度層面解決好該執法部門的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的問題,以免執法過程中出現委托代理人問題,導致人工智能立法流于形式。
為讓執法真正有成效,高子程認為,應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專責制定人工智能領域配套的各種技術規范、技術標準,這個標準應當是對行業自身所發展出來的標準與公共利益、個人權利保護原則的綜合考量,其制定程序應當遵循公共參與、聽證等行政程序規則。
倫理及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從目前已經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產品中看,部分智能庭審系統甚至已經能夠基本代替書記員的記錄工作,加快了庭審進度。
人們不禁會問,當人工智能廣泛應用之時,一些可以替代的傳統行業是否會造成大量的失業,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是在人工智能大規模替代現有工作之前,把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起來。”劉慶峰說,在社會保障體系之下,人工智能代替了重復性工作后,人會有更多的時間去做創意等不能替代的事情,從而獲得社會價值感。
劉慶峰認為,人機合成是未來人工智能的重要突破方向。他舉例稱,目前“智醫助理”可以根據醫囑對話,自動生成對疾病的判斷,供醫生參考確認。“所以我想人工智能并不是要淘汰人類,而是要讓人類站在人工智能的肩膀之上。”劉慶峰說。
對于人類與人工智能的關系,劉慶峰還是很樂觀。他認為,人工智能立法應當遵循“人機耦合”和“以人為本”原則。
“這意味著要充分認清人工智能是幫助人的,而不是替代人的,要刺破技術面紗,有針對性地規制技術背后人的行為;意味著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實現人工智能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發展。”劉慶峰說。
不論樂觀與否,人工智能立法在倫理道德方面還是要有明確規定。
邵志清認為,應明確禁止應用人工智能技術實施違反人類倫理道德的行為,特別是在基因工程、生命科學、情感意識等方面用法律為智能社會劃出倫理道德的邊界,讓人工智能服務造福而不是困擾危害人類社會。
“對人工智能要抱有一定的尊重和敬畏,技術進步帶來的東西不見得都是好事,一定要慎重,避免出現有悖倫理道德的事情。”劉守民說。
全國政協委員、360集團董事長兼CEO周鴻祎也認為,任何技術都是雙刃劍,人工智能也不例外。“但我們在享受最新技術帶來的便利時,也不能忽視與之相關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