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人工智能脫胎于網絡,而又與網絡的側重點不同。網絡強調的是設備和主體之間的連接,是信息社會的基礎設施。大數據是因網絡的連接和對世界的數字化而形成的具有實體屬性的數據資源,人工智能則是在大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反復訓練進化而成的處理數據的智慧體系。就當前的發展形勢而言,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網民群體和網絡基礎設施體系,世界上最大的移動互聯網用戶群體、電子商務客戶群體、電子金融和社交媒體用戶群體等,這使得我國成為世界上大數據規模和應用量最大的國家,并由此產生了豐富的應用實踐和人工智能衍生產品。
盡管如此,目前我們依然面臨三方面的挑戰。
第一,缺乏統籌設置的國家層面大數據、人工智能管理機制,導致大數據、人工智能在政府、企業、社會各個相對獨立領域的發展中,看似“百花齊放”,但內部卻“條塊林立”。全社會各領域的數據家底,摸不清、搞不明的現象較為明顯。這不利于大數據資源的統籌管理、綜合利用乃至形成完整的國家大數據體系。
第二,由于各地發展狀況千差萬別,在法律制度、系統與數據安全和數據應用倫理等方面的規定寬嚴不一,企業或社會組織私下采集、使用乃至交易數據的情況屢見不鮮。
第三,由于缺乏統籌協調的管理機構,各地在促進大數據發展上以各自探索為主,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象較為普遍,因此產生了新的發展鴻溝。近年來,一些地方已經嘗試建立相應的機構,但由于缺乏國家層面的統籌機構支持,導致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發展情況不一,許多工作依然缺少頂層設計。
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是建立和完善國家層面的大數據、人工智能統籌治理機制。可統籌設置國家層面的大數據管理機構和人工智能管理機構,通過機構的完善設置,為整個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發展提供組織與制度保障,以確保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發展能夠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共利益與總體安全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