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國務院出臺《關于積極推動“互聯網 ”行動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培育發展人工智能產業,并將人工智能列為11項重點行動之一;2016年3月,發展人工智能產業被寫入“十三五”規劃。當年公布的《“互聯網 ”人工智能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智能硬件行業創新發展行動(2015—2018)》《“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等多份產業指導文件,均對發展人工智能產業做出詳細安排;2017年3月,人工智能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17年10月,人工智能被寫入黨的十九大報告。當年7月,國務院公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12月,工信部印發《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在進一步對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做出規劃的同時,提出加快推進人工智能產業和已有各類產業融合。
目前,地方人工智能產業政策的出臺形成熱潮,如《上海市人工智能創新專項支持實施細則》《天津市人工智能科技創新專項行動計劃》,江西省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發展的若干措施》。此外,天津、上海、貴州等地還提出,要加大對人工智能產業的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如《貴州省“互聯網 ”人工智能專項行動計劃》明確提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投資5億元以上,《江西省關于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發展的若干措施》則表示,將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產業發展。
未來,我國還將出臺三大類細化措施,鼓勵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第一類是具體產業落地政策,包括出臺針對人工智能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企業發展,引導市場力量,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第二類是推進各類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包括按照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布局和框架,推進人工智能創新基地,引導現有與人工智能相關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基地,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前沿方向開展研究,前瞻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項目;第三類是制定促進人工智能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倫理規范,開展與人工智能應用相關的民事與刑事責任確認、隱私和產權保護、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問題的研究,重點圍繞自動駕駛、服務機器人等應用基礎較好的細分領域,加快研究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法規,為新技術的快速應用奠定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