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自“歌唱北京”原創歌曲征集活動舉辦以來,近日迎來一位特殊的“投稿人”——來自微軟的人工智能機器人小冰。
小冰誕生4年來因會聊天、作詩為人津津樂道,作詞則是她(小冰的人設是女性)最近才展示出來的新技能。“看”著數張北京的風景照,小冰寫出了《AI北京》的歌詞。
其實,這不是小冰第一次出手,2017年5月,她創作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出版,作為歷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創作的詩集,還引發了業界的一場討論——這本暢銷詩集的“稿費”到底開給誰?
這個版權問題,其實頗為無聊和無解,但議論這一話題的目的卻是出于內容創意行業的焦慮癥與迷茫。
是工具還是虛擬人?
這不是“錢”的問題。根據現行法律,知識產權成果是指“人類創造出來的成果”,因此主體的認定,成為了人工智能創造物歸屬權的一個關鍵點。認為人工智能是人類的一種黑科技工具,是一個頗有市場的界定。
然而事實上,人工智能已經在文創領域,用自己的獨創展露了頭角。
2016年,日本研發的人工智能創作了科幻小說《電腦寫小說的那一天》,不僅騙過了所有人類評審,還成功入圍日本微小說文學獎。
該小說中的這段話,似乎在宣告著自己作為虛擬人的存在:
這一天,機器人可以撰寫小說,可以優先支配自己的快樂,并不再為人類工作。
拋開道德、人倫及其它問題,單是創作上,人工智能的能力已經不容小視。
比如:前面提到的微軟小冰,從2016年開始,用了27個化名匿名投稿的詩篇多次被《北京晨報》、《長江詩歌》等刊發。而那些發布在豆瓣、貼吧、天涯等多個網絡社區詩歌討論區中的作品,從沒被人發覺是“拼湊”。
“以投稿獲刊這個文字工作者借以判斷自身能力的常用標尺來看,小冰在‘實力’上已經趨于內容創作者中等以上水平。”自由撰稿人思達告訴筆者:“對比一些人工智能的作品,未來自己的飯碗,可能真有被顛覆的可能。”
顯然,此處的人工智能,已經通過深度學習達到了能“獨立創作”的水準,甚至能達成更多姿勢。
如4月,韓國首次利用人工智能AI技術參與歌曲的制作獲得成功,其自主開發能唱歌的“K-pop AI”,而之前谷歌人工智能還能進行繪畫創作,有畫作被拍出了8000美元高價。
而被視為是工具的那一類,只是被冠以了“人工智能”的名頭,最為典型的是早前被媒體熱炒的“自動寫作軟件”,該類軟件集成而非學習了大量的創作素材,尤其是名家的,進而通過剪切的裱糊匠式創作,提供文創者以寫作輔助。
“自動寫作軟件作為工具,由于剪貼式作業,往往會造成大量的版權問題,且由于僅僅是公式化的‘寫作’,其內容遠遠談不上‘創作’二字。”思達認為:“該軟件本質上和過去市面上流行的寫作素材大全、中小學生作文素材集,沒有區別,只是檢索更自動了而已。”
當然,當下通過深度學習諸如李白、杜甫、泰戈爾詩篇而進行創作的小冰、收集了全球海量音樂從而用大數據整合出一定規律的K-pop,細品之下,其“作品”中也難免帶有一些模仿的痕跡。
資深報紙編輯王輝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尤其是很容易套路化的新聞報道,五要素齊全后,很難分辨得出是否模仿還是抄襲。至于其他如小說、歌曲,則邊界更加模糊,偶爾一個“段落”的相似,你可以說是致敬,也可以說是抄襲……
版權不是大問題,有難題的還是創意。
業界較有共識的一點是:創作型的人工智能,核心技術是自然語言理解與生成。而自動寫稿軟件,則是一種對語言的自動摘要技術。
一種觀點則認為:自動摘要是初級人工智能技術,類似模仿習作的學徒角色,而語言生成,則進入了能夠原創的工匠角色。
“總而言之,目前的人工智能,距離大師角色還有很遠。”文藝研究者李月芹對比了一些人工智能作品后提出上述觀點:“到了大師一層,他所提供的并不是簡單地文字優美、曲調生動,而是一種思想。”
李月芹隨后揶揄了一句:有些小冰詩作或許會被人解讀出一些思想和思考元素,但這應該算作是一種腦補。
在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權問題討論中,一些機構和法學專家在媒體上發出的觀點則更為精彩。
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魏森就認為:
其不是作品,是算出來的,而非創作。
人工智能在一秒鐘就能創造出很多生成物,沒有必要再來激勵,也沒有必要用《著作權法》來加以保護。
×××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則在3月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16(2018)》中提出:
在人工智能時代,傳統的哲學體系難以有效解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因此有必要洞察人工智能的時代特質,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人工智能時代知識產權法的哲學體系。
而在國外,這樣的討論也屢見不鮮。英國早在1988年出臺的《版權、外觀設計和專利法》承認“計算機產生”的作品是沒有“人類作者”的作品,并明確授予此類作品版權保護。
2017年2月,歐洲議會出于版權保護的目的提倡授予自主式機器人“電子人”的法律地位……但時至今日,此類探討,在全球范圍來說,依然沒有定論。
網民小鬧的言論則顯得頗為務實:
“你把運營和研發團隊當作人工智能的監護人,問題就解決了。”
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如果有人樂意付費購買,無論是圖書還是影視頻,又或產生了流量廣告,收益交給負責維護和開發Ta的團隊即可,至于是作為電費還是作為技術升級、維護的錢,實在不需要外人操心。只管考慮后續作品是否值得花錢,就好了。當然,如果被認定侵權了,賠錢也是必須的,這也是監護人負責。
而真正值得考量的,依然還是創意。
“人工智能特別擅長寫這種有規律的、被條條框框約束的內容,在一些簡單重復性的腦力勞動中,它具有一些先天優勢。”
開發了寫稿機器人的北京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所研究員萬小軍,對媒體如此表述。
在這些創意成分并不強烈的內容創作領域,或許真的會因為人工智能的進入而顛覆。
更高更快更強!人工智能的創作姿勢解鎖中
人工智能創作的姿勢,并非僅僅是一個文藝青年這么簡單。
4月25日,國內知名人工智能企業商湯科技發布了一系列新品,其中SenseMedia智能圖片視頻審核平臺的2個功能頗為有趣:一場90分鐘的足球比賽,能快速剪輯成3分鐘的破門集錦。如果有需要,可變更條件為射門集錦,或是十佳任意球集錦,又或者是頭球、角球精彩回放;所有的特效疊加渲染整體時間不超過10毫秒……
這其實是依托人工智能的深度學習,進而達成對內容創作者在簡單重復性的腦力勞動得解脫或加速度。
而更多地姿勢也在解鎖之中,突破口還是簡單重復性勞動。
能看圖寫詩的小冰,可以在短短不到10秒鐘的時間里,便寫出260首詩。盡管在線下比拼中,邀請的知名詩人現場作詩打擂的結果是被小冰打敗。
思達認為:這并不能說明問題,詩歌、小說這些需要深度創作的東西,不是即興就能七步成詩的,李白、曹植這樣的天才,在人類中也是五百年一遇。但是,速度確實是一個關鍵。
速度,在人工智能創作中,已經開始發揮其迅猛的攻勢。比如:新聞寫作和自媒體創作上。
早在2016年,第一財經就發布過寫稿機器人“DT稿王”,機器可以代替記者完成實時監控信息源,并對實時抽取的信息做出判斷,輸出相應內容從而產生新聞,平均下來,每天有5000個閱讀量。
今日頭條出品的國內首款人工智能反低俗小程序“靈犬”,將幫助創作者復查文章,取對標題。而類似的人工智能程序,目前在百家號、企鵝號以及其他內容分發平臺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
此外,一些人工智能的“簡單”應用也在發揮出成本優勢。
“一個人如果要把《格林童話》全部講了可能需要至少40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花費大概6萬塊錢的錄音成本。”微軟(亞洲)互聯網工程院市場及公關總監徐元春:“而對于‘小冰’來講,它大概只需要6分鐘的時間,用1毛錢左右的成本就能把故事讀完。”
而在今年首部人工智能配音紀錄片《創新中國》發布后,2013年因病去世的配音演員李易的聲音,通過人工智能技術模擬,再現熒幕,更讓許多觀眾驚嘆和流淚。
更多的場景融入,或許是人工智能潤物細無聲進入社會的最佳途徑,前提是“電費”要比稿費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