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等六家單位頒發了首批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謝遠生出席了頒證會議并講話。謝遠生局長指出,頒發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是無線電管理中一項基本許可制度,是貫徹落實修訂后的《無線電管理條例》、深化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進展。會上,謝遠生局長還對首批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的單位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等六家單位表示,將嚴格遵守《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依法依規使用無線電頻率資源。
根據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依用戶申請并經我部審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數字媒體網絡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長光衛星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四維測繪技術有限公司等六家單位成為首批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的單位。新版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取代了原有紅頭文件的審批方式,明確了特別規定事項,增加了許可證使用須知、使用人權利和義務以及使用承諾書等內容,申請程序進一步簡化,也更加注重了事中事后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