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數據隱私的平衡,各國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因為法律總是難以追趕上新技術的腳步,在界定什么屬于隱私的過程中,技術總是在不斷突破各種定義。未來會不會出現“公司統治世界”的現象,還真是未知數。
信息時代到來之后,我們最愛談大數據可以為我們帶來的好處,但“棱鏡”事件以來,人們卻不得不擔心起大數據的危險。對于新興的經濟現象,法制往往落后于科技本身的發展,而在法律尚未細化的角落,利益已經讓網絡公司在這個混亂的市場中肆意妄為。
哪些數據可以被監控,這涉及到“權力的邊界”的問題,即使目的是積極的,但能夠在多大的程度上侵犯公民的隱私,這需要一整套法律的規范和界定。政府對于網絡數據的參與,不過是最顯眼也最易于產生聯想的一種,事實上,所有的網絡公司都在記錄著我們的數據,并進行著分析、總結和交易。
現在中國有多少數據分析公司?盡管從數量上還難以統計,但目前風投最青睞的創業者已經轉向數據分析行業,數據分析也成為了今年以來IT人士跳槽的首選。每過18個月,互聯網上的數據就要翻一番。可以想象,那些關于我們自身的網絡瀏覽記錄、購買偏好、交際信息都正在毫無保留地被我們自己雙手奉給互聯網公司,而法律對這些公司的約束遠遠落后于科技所能達到的程度。
如果僅僅把大數據看作網絡公司對個人數據的分析,從而能夠實現精準的營銷,那恐怕就對大數據的理解過于狹隘,搜集數據僅僅是公司的第一步,而對數據的“二級應用”才是實現商業價值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數據用途的每一步都通過用戶授權,成本則不可想象。所以目前數據的出售和使用都仍然呈現出無序的狀態。
數據管理,是全球性的網絡難題,那么,對于網絡公司和政府之間是否能引入公正的第三方來進行監管,又如何明確全球范圍內的隱私規范規則,都應當是可以充分討論、明確邊界的過程。比如目前商業公司對個人數據的 “二級應用”無須個人明確授權,那么相應地,數據的使用者既然是這種應用的最大受益方,也就應當承擔數據使用不當的最大責任,無論是把這些數據賣給政府,還是用作其他不合規范的用途,都應該讓企業本身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有明確而獨立的第三方進行監督。但從目前來看,這種機制的建立仍然稍顯艱難和漫長。
公司擁有的權力是否過于強大?政府是否忽視了普通人民群眾的利益而更青睞與大公司合作?這個問題曾經由威廉·多姆霍夫在《誰統治美國:權力、政治和社會變遷》中提出,并根據美國當時的社會狀況皆給出了肯定的答復。可見,對于公司權力的邊界,在幾十年前就在進行著探討。但那時候大公司參與權力是人人有目共睹,而信息時代的到來讓這些問題更加棘手因為大數據讓這種權力隱于無形。值得注意的是,網絡時代的幾乎所有商業數據都是由公司進行把持,這和傳統的權力結構擁有本質區別。
法律和數據隱私的平衡,各國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因為法律總是難以追趕上新技術的腳步,在界定什么屬于隱私的過程中,技術總是在不斷突破各種定義。未來會不會出現“公司統治世界”的現象,還真是未知數。
正如舍恩伯格在 《大數據時代》中說的那樣,“不同于印刷革命,我們沒有幾個世紀的時間去適應,我們也許只有幾年的時間。”鼓勵大數據的增長和遏制其威脅,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為實現這一平衡,監管機制需要更加巧妙和謹慎,并以新技術的方式來促進隱私保護。
近期,聽說《一九八四》重新熱銷,“棱鏡”無疑激發了人們對“老大哥”的想象,網絡全球治理的討論才剛剛開始,網絡安全問題在國際舞臺上已經非常活躍了,但網絡治理的討論可能還沒有那么受重視,未來,相信它的重要性會被人們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