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Facebook將實現60億美元的收益,不需要用戶支付一分錢。或者,如杰倫·拉尼爾所說,Facebook的用戶今年將為這家公司創造60億美元的收入,卻得不到一分錢的報酬。
現在,大多數人隱隱約約都知道,Facebook的價值依賴于用戶在不知不覺中積累的數據。通過分析用戶的喜好、身份資料、個人信息和瀏覽習慣,Facebook的程序就可以知道每個用戶最容易被哪類廣告吸引,每個網站頁面都有一個“喜好”按鈕,哪怕你從來不摁,也會把你的信息反饋給 Facebook。如今即使你不上網,Facebook也能追蹤你的動向:和數據庫銷售公司的達成交易,跟蹤你在超市購買的物品,然后利用這些信息分析你作為一個消費者的內在模式。
在數字時代,有一句爛熟于耳的話,“假如你沒有為某件產品付費,比如說‘Facebook’,那么你就是產品本身。”這句話不那么正確。Facebook的主要產品依舊是社交網絡本身,這種產品的效用和質量促使人們注冊并分享他們的數據。但什么東西造就一個良好的社交網絡?就某種程度而言,當然需要干凈的布局和直觀的特色,但真正吸引人的卻是它的內容。那么是誰提供內容?是用戶。簡而言之:用戶提供的內容使網站變得美好,他們的個人信息使得網站變得有價值。
這一切都解釋了為什么一家雇員少于 5000人的公司,如今市值超過650億美元。比有機食品連鎖超市“全食”、美泰玩具公司、杰西潘尼百貨、美國鋼鐵公司、固特異輪胎公司、捷藍航空公司和巴諾書店加起來還多。 Facebook的員工個個聰明勤奮,但他們每個人并不值1300萬美元。 Facebook的用戶如此孜孜不倦,以至于它的員工只需保持燈火通明,服務器運轉良好。我們工作,他們贏利。
在“虛擬現實之父”拉尼爾看來,這不僅是不公,而且是即將到來的信息經濟的致命缺陷。拉尼爾在新書《誰擁有未來》中預見到,不僅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從我們的數據中獲利萬億,所有商家包括零售商、銀行、保健行業都可以從中獲利。拉尼爾認為,它們會以誘人的價格提供極好的服務,同時卻使我們陷入失業的境地。
2011年,風險投資人馬克·安德森在《華爾街日報》撰文“為何軟件正在蠶食世界”,稱技術公司正在接管經濟。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大量產業工人和實體零售網絡被幾個服務器和幾十個能干的程序員取代。有時新興技術蓬勃發展,扭轉行業乾坤,比如說亞馬遜顛覆了Borders連鎖書店和巴諾書店。在另一些行業,現有的巨頭悄悄變身為基于軟件的公司,比如,沃爾瑪領先開發基于軟件的后勤和派送系統,現在正在發展“社會基因組”計劃,根據消費者的網絡行為繪制他們的興趣和關系地圖。換句話說,沃爾瑪正變得更像Facebook。
安德森認為這為“美國經濟帶來深刻的積極作用”,但拉尼爾卻認為未來糟透了。他指出,1988年柯達還是數碼成像產業的領頭羊,在全球有14萬員工,如今它已經破產,被提供免費拍照、儲存和分享照片等技術服務的公司,比如Instagram打敗。去年,Facebook以10億美元價格收購Instagram,當時該公司雇員只有13人。那么其余的139987 個崗位哪里去了?拉尼爾的論點是它們沒有“正式記錄在冊”。為Instagram工作的是一億名活躍用戶,他們得到的報酬不是現金,而是使用 Instagram的應用。
拉尼爾想象中的未來,每個人都能使用免費或便宜的商品和服務,但沒有工作。計算機取代工人將極大提高效率,但財富和職業卻越來越集中在少數編寫代碼和控制處理數據的服務器的人手中,其余的人將面臨失業和經濟上的不安定。
拉尼爾意識到大數據時代的革命正在難以阻擋地改變經濟。你可以停止使用Facebook,但你能停止使用谷歌嗎?也許現在你可以,但當馬路上滿是谷歌的自動駕駛汽車,正以每秒750兆字節的數據流量避免交通事故,比任何一個人類司機技術更嫻熟時,你還能退出嗎?大多數人都不能,現在單單美國就有160萬卡車司機,他們能避免失去工作嗎?
在經濟學上,這稱為集體行動問題。在自由市場上,這個問題無法通過個體決定來解決,只能由政策或社會規范帶來的全社會范圍內的變化來解決。在許多方面,自從馬克思時代以來這個問題就纏繞著資本主義,這只是同一個問題的新形式。正如貨幣產生貨幣,數據產生數據。拉尼爾的世界中權力并不集中在地主和實業家手中,而是集中于他所稱的“塞壬般的服務器”。谷歌和亞馬遜這樣的公司的巨大機器網絡,以吸引人的服務誘惑你進入,吸走你的數據來為其計算機程序的不斷改進提供燃料。
拉尼爾提供了一種新的解決方法:人們應為提供自己的信息獲得報酬,按字節來計算。假如你的臉出現在Facebook廣告里,Facebook從你的喜好中獲得價值,你就可以從中抽取一部分作為報酬。新型的互聯網架構中,只要有人使用數據信息,系統就會自動通告信息來源,并計算報酬。這類遙遠的提議似乎完全沒有實現的可能,起碼我們的數字未來遠遠沒有拉尼爾想象的那么可怕。
拉尼爾把一些互不相干的問題摻合在了一起。比如,攝影師、音樂家、作家創造的信息,跟我們在網上閑逛時留下的數據完全不一樣。前者要求付出努力,生產出具有獨立價值的產物,而且相對比較容易追溯到創造者,對于這類創造性勞動,已經有一些付酬體系,比如電子版稅等。至于我們在瀏覽網頁、逛商店、開聯網汽車或走過攝像頭時留下的數據,是無法類比成勞動的,因為我們沒有花費任何精力去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