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過去幾年,技術領先的公司,比如亞馬遜、蘋果、Facebook、谷歌以及微軟,都分別擴大了自身的服務,并觸及到用戶數字生活的每一處。之前僅靠一兩項為人所知的技術公司,現旗下的分部也層出不窮,比如移動設備、操作系統、瀏覽器、游戲平臺、電郵和信息服務、搜索引擎、儲存設備、社交網絡以及廣告網絡等。但是,這些新的服務和數據用途給個人隱私拉起了警報,只要各大公司為了加強數據分享和整合而調整其政策,該警報便一觸即發。
可是,各大公司必須持續創新、擴大并整合。因其數據數量之多,是否擁有多項服務的公司就應該遵照更高的隱私標準?
據《赫芬頓郵報》分析師指出,其實并不如此,真正的原因要看公司們使用數據的方法。
使用方法的關鍵則取決于環境。在環境作用下,數據用途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因用戶期望而產生的交易或是人際關系的環境,使得數據用途合法化。有人認為,諸如公司規模、用戶數量、公司管轄的數據范圍等粗糙的指標毫無決定性。相反,將潛在的變化包含在內的數據政策,同時溝通暢通,公司才能轉化用戶期望以和預期數據用途一致。
這一包含真正的創新性數據操作根本無法通過用戶實現。只有當數據開始流動時,用戶才能適應這一變化,而這對全球十億多用戶來說是很重要的服務。
分析師指出,反過來,公司可以通過明智的品牌管理,以建立自己的社交關系并擴大數據用途的環境。用戶也會接受,因為新數據的自然流動來自認可品牌的擴大。
然而,若數據創新超出用戶預料或使數據用途對用戶不利,結果只會妨礙新服務和新產品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