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中國社科院反壟斷專家張昕竹卷入高通反壟斷案的輿論漩渦之中,原因是其在國家發改委對美國高通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期間,收受了高通公司提供的巨額資金,多次為高通公司辯護。
由于收錢為高通辯護的行為被認為“違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紀律”,張昕竹遭到解聘,不再擔任專家咨詢組成員。
突然之間陷入輿論風暴,張昕竹選擇了回避,不接受媒體采訪。但在時隔半年之后,他打破沉默,接受英國《金融時報》的采訪,并為自己做出辯護。他表示,自己當時的所作所為并沒有利益沖突,“因為我只為高通工作。”
知情人士向新浪科技透露,高通在華壟斷案目前仍然沒有明顯的進展,發改委制定了處罰的條款,但在一些具體的細節上,高通公司可能并不同意。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有些條款高通公司不認可,不過發改委最終的處罰并不需要獲得高通認可。“
分析人士指出,隨著對高通公司處罰措施的宣布,還將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比如,高通公司跟手機廠商之前簽訂的合同就可能要重新簽訂,這可能會對高通的業務帶來不小的影響。
高通CEO史蒂夫·莫倫考夫去年11月稱,在中國面臨巨大挑戰,這里是全球最大的無線市場,高通也在那里實現了高速增長。隨著中國政府調查的推進,部分中國手機廠商延長了授權談判,甚至拒絕向該公司支付費用。
新浪科技日前對《金融時報》的內容進行了部分編譯,以下是編譯內容:
內部人張昕竹
2014年2月,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公開指責高通是“專利流氓”,通過差別定價或高額許可費獲利。面對全面爆發的危機,高通部署了積極的防御戰略,包括聘請在2008年起草中國反壟斷法的經濟學家張昕竹,希望證明該公司并未違反反壟斷法。
張昕竹是中國反壟斷咨詢領域最頂尖的顧問——收費也最貴,他承認每小時費用高達800美元。作為中國社科院的一位經濟學家,他擁有圖盧茲大學的博士學位,師從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讓·梯若爾(Jean Tirole)。1990年末回國后,張昕竹起草或協助起草了當今中國的多部經濟法規——從反壟斷法到電力市場改革方案。
他還曾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由于他同時還向遭受反壟斷指控的企業提供高額咨詢服務,所以似乎與這一職位的職責有些沖突。
北京的一位外籍律師表示,高通決定聘請張昕竹是一項“冒險的對抗性措施”,尤其是因為他曾經有過反對政府決策的“前科”——他曾經批評政府在實施他參與起草的法律時存在選擇性執法。
張昕竹2011年發起的這番批評已經引發了發改委的不滿。所以當他和兩名美國共同作者今年8月提交論文為高通辯護時,便立刻被指其行為與職位存在利益沖突——“吃里扒外”。張昕竹隨后也因違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工作紀律被解聘。
許昆林去年9月表示,根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紀律,張昕竹已經嚴重違反了最基本的規定。
張昕竹表示,他的家庭已經遭受了“后果”。盡管他沒有明確具體的“后果”是什么,但卻同意對《金融時報》直接澄清一些問題。
“我的多數朋友都說,這不是好主意,我應該保持沉默。”他在北京住所附近的一處星巴克咖啡廳里接受采訪時說,“但我沒有利益沖突,因為我只為高通工作。”他補充說,他在反壟斷委員會的職責并不涉及為發改委提供案件咨詢,而且所有的委員會成員也都擔任私人顧問。這一說法得到了另外一名專家成員的證實。
高通否認與張昕竹存在任何直接財務聯系,后者受雇于芝加哥咨詢公司“全球經濟集團”(Global Economics Group)。
高通當時說:“聘請經濟學家為反壟斷部門提供這類經濟分析,在中國及世界各地的政府調查中都是常規做法。”
張昕竹認為,批評政府才是他被解聘的真正原因。
對于他所創造的反壟斷法, 張昕竹現在懷有愛恨交加的復雜感情。“10到15年前,政府希望展開真正的實驗。”他說。但如今,他們已經構建了一套精細的檢查和平衡體系,將它打造成了一根行政大棒,確保其實現自己想要的結果。
“大家都不敢認真辯護。高通是第一家這么做的公司,所以才會讓發改委如此惱怒。”他補充說。
發改委否認其存在偏見,他們表示,由于工作繁忙,所以不可能針對外國企業設計什么陰謀,只會在收到“有根據的投訴”時展開調查。
張昕竹也表示,他不認為發改委對外資企業存有內在的偏見,也不相信這是民族主義使然。但他認為,這些調查源自中國企業與國外競爭對手之間不斷加劇的競爭。
由于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所以高通拒絕回答與本案相關的問題。該公司稱:“我們將繼續與發改委合作。”
事關重大
發改委并非第一家密切關注高通的監管機構。2009年,韓國反壟斷機構以濫用主導地位為由對其開出2.08億美元反壟斷罰單。該公司還面臨日本的反壟斷調查,歐盟同樣對其展開過長達5年的反壟斷調查——但該調查目前已經結束。另外,高通在美國也面臨調查,歐洲也對其啟動了第二起調查。
得益于“一流的科技和一流的律師”,高通收取了高昂的專利費。然而,由于行業的逐漸成熟,導致廠商利潤率不斷受壓,所以這種高昂的專利費對中國智能手機企業產生了不小的沖擊。
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表示,他的組織向發改委提交了投訴,指責高通存在多項違規行為——這顯然是處罰高通反壟斷調查的導火索。
他表示,高通對待中美兩國智能手機的態度存在差異。例如,蘋果無需向高通直接支付專利費,而是向其中國代工企業富士康收費。收費依據則是原材料和生產成本,而非手機批發價,因此整體成本得以全面降低。
還有一項投訴則與所謂的“交叉授權”有關。高通客戶必須向高通授予其專利,以交換高通的技術。華為就曾公開指責這一行為“有失公平”。
高通表示,該公司不會針對其與具體廠商的關系發表評論,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云庭認為,這表明,要證明企業違反反壟斷法是一項很復雜的任務。
他說:“反壟斷行為是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除非政府有證據證明,高通在它的客戶購買競爭對手的技術后上調其費用,或者使用其數量龐大的標準專利促成不合理的協議,否則就不適用反壟斷法。”
“即使處罰20億美元,高通也付得起。”美國投資銀行Stanford Bernstein分析師斯塔西·拉斯岡(Stacy Rasgon)說,“高通財力很雄厚。但他們擔心的是,中國會迫使其改變商業模式。變化越大,就越難以將這種變化限制在中國市場。其他廠商也會說:‘他們是那樣付費的,我們也想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