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與執政團隊換人做之后,科技資訊產業終于受到第一個政策易改影響。美國參議院前日投票推翻了先前的資訊法條,網絡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 ISP)過去得獲得使用者允許才能進一步分享的用戶網絡瀏覽歷史紀錄,現在可以直接自由使用。
這條法條于 2016 年由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通過,規定網絡服務提供商,像 Comcast、Verizon、AT&T 這類公司,得獲得用戶允許后,才能分享、轉賣他們的網絡瀏覽紀錄。
這類公司獲利的來源之一,其實就是靠轉賣用戶的瀏覽紀錄給廣告主,讓他們下目標族群廣告。換句話說,這類法條擋了這類公司的財路;另外,此法條只針對網絡服務提供商,但沒限制 Google、Facebook 這類做同樣事情的網絡公司,網絡服務提供商們頻頻叫不平,因此,新執政團隊上任后,他們就紛紛希望推翻此規定。
這次,參議院使用國會審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權力,來推翻聯邦機構已經通過的法條,以 50 票對 48 票正式推翻,下一步就是送到白宮,如果這階段再投票通過,此法案就正式宣布無效。
如果法案失效,一般使用者的隱私權益將會受到相當大的傷害,他們的瀏覽紀錄將會成為商人買賣的商品,而使用者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另外還有一點致命的是,參議院推翻后,這同時表示 FCC 未來無法再次通過類似的隱私保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