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近日谷歌Chrome瀏覽器被指控侵犯了四項反惡意軟件專利,德克薩斯州的一個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谷歌賠償2000萬美元。根據法庭文件顯示,這些專利被授予前朗訊( Lucent )工程師Allen Rozman和Alfonso J. Cioffi. Rozman。Allen已于2012年去世,Cioffi在2013年將谷歌告上法庭。
該案于2014年被美國地區法院法官Gilstrap駁回。但是這個案子并沒有結束,據Law360報道, Cioffi和Allen的家人隨后決定提起上訴。聯邦法院裁定,Gilstrap法官的裁決是錯誤的,因為他錯誤解釋了“網頁瀏覽器進程”的含義。根據原來的解釋,“網頁瀏覽器進程”必須能夠訪問網站,無需使用另一個網頁瀏覽器進程。這意味著谷歌 Chrome的一個組件被控侵犯專利權,不能滿足定義所設定的限制。
聯邦巡回法院在裁決中指出:“除了保護‘關鍵文件',我們看不到有證據表明Cioffi試圖利用他的發明做出其他任何事情,因為這個概念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廣泛理解的。”
Google已經呼吁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此案,但要求被拒絕。然而,該公司仍然對此持樂觀態度,稱其仍然相信專利是無效的,Chrome并未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