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費城地方法官Thomas Rueter要求谷歌提交存儲在美國境外的用戶郵件,配合聯邦調查局對一起國內欺詐案的調查。此前微軟也遭遇過類似事件,但當時聯邦法院宣布,微軟無需將存儲于愛爾蘭的數據交給政府,此次判決與之完全相反。
這位法官表示,其判決無意故意侵害谷歌作為數據所有者的權益。
Reuter寫道:“雖然存儲在國外的數據確實存在隱私被侵犯的風險,但假使有此類事件發生,也是發生在美國,發生在數據泄漏之時,而不是數據的轉移過程中。”
對此,谷歌在當地時間周六表示:“這位地方法官未能遵循先例,我們將提起上訴,并繼續抗擊過于寬泛的搜查令。”
7個月前,位于紐約的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庭宣判,在政府官員的毒品調查案中,微軟無需提交存儲在愛爾蘭都柏林的郵件數據。
1月24日,同樣的情況,法院的判決卻截然相反。巡回法院持異議的4位法官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或者國會對先前的判決進行修改,因為它不僅無益執法部門的工作,也會給國家安全埋下隱患。
這兩起案件的判決,依據的都是1986年制定的《存儲通信保護法》,而在許多科技公司和隱私支持者看來,這一法案已經過時。
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谷歌表示,有時為了保證網絡性能,他們會將郵件拆分成幾個部分,因此即使他們也不清楚特定的郵件到底存儲在哪里。
基于此前微軟案的判決,谷歌稱,他們已經非常配合相關調查,提交了公司所知的,存儲在美國的數據。
Rueter的判決顯示,出于犯罪案件調查的需要,谷歌每年要收到美國相關機構2.5萬次提交數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