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安全急需立法規范。”九三學社安徽省委常委、亳州市委主委徐景龍代表近日領銜提出議案,建議盡快制定網絡信息安全法。
徐景龍建議,網絡信息安全立法要建立輿論和信息運營商實行能力認證和資質認證制度;輿論和信息發布、交流實行法人、社團登記和公民實名制度。同時,要明確輿論和信息運營、發布、交流與傳播的禁止和限制行為。這些行為包括: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設置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損害;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不實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利用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盜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和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鏈接淫穢站點,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響、圖片;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等行為。
徐景龍提出,立法必須科學劃分責任,明確互聯網個人用戶在網絡上享有的權利與業務,保護公民的人身權、隱私權和知識產權。同時應當明確在網絡中公民應履行的義務。還要合理分配網絡經營管理機構的有關權利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