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通過木馬程序,非法侵入控制168臺計算機,該當何罪?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黑客入侵”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今年3月,廈門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屢次出現服務器癱瘓。一查發現,這些計算機被他人控制了,并遭受了惡意流量攻擊。
警方調查發現,攻擊來自羅某非法控制的“肉雞”計算機。羅某此前已有犯罪前科。2012年6月,他曾利用黑客技術對他人敲詐勒索,因此獲刑。
今年1月至6月間,羅某又在網絡上租用遠程服務器注冊域名,使用木馬程序侵入他人計算機。通過技術手段,他可以對登錄該域名的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將這些計算機設置成可進行“DDOS”流量攻擊的“肉雞”計算機。
經查,羅某總共非法控制了多達168臺計算機。隨后,他還將相關的計算機信息數據打包出售給他人,供他人用于惡意流量攻擊,并從中非法獲利82250元。
今年6月29日,羅某在其住處被民警抓獲歸案。法庭上,羅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表示愿意認罪認罰。
羅某的代理律師為他辯解說,盡管羅某非法控制了計算機,但只是出售提供信息數據給別人,并未主動實施惡意攻擊。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利用木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到案后,羅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不過,因羅某以前曾以相同手段犯罪,此次再犯,情節特別嚴重,不適用緩刑。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羅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