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針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產品與服務,適用網絡安全法開展執法的過程中,也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自由裁量尺度內建立執法標準,將人們對網絡安全法的預期、理解具體化,也便于其他互聯網企業能夠參照執行
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網絡安全法,正在成為主管部門開展網絡安全執法行動的利器。
近日,當前最大的三家網絡社交平臺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成為國家網信辦首次適用《網絡安全法》進行立案調查的對象;不久前因東北大學畢業生李文星遭遇招聘詐騙、陷入傳銷組織致死而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的BOSS直聘,則成為了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處罰的第一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網絡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只是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徒法不能以自行",必須嚴格執法,才能使法律的威懾作用真正顯現出來,不然法律就會成為"紙老虎"。”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說。
熱門網絡服務關乎網絡安全全局
8月11日上午,國家網信辦在官網上發布公告稱,國家網信辦指導北京市、廣東省網信辦分別對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立案,并依法展開調查。
根據網民舉報,經北京市、廣東省網信辦初查,3家網站的微信、微博、貼吧平臺分別存在有用戶傳播暴力恐怖、虛假謠言、淫穢色情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3家網站平臺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其平臺用戶發布的一些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網信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網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對于被立案調查一事,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均回應稱,將運用技術手段,對暴力恐怖、虛假謠言、淫穢色情等網絡不良信息進行堅決打擊。
北京郵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謝永江表示,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所代表的熱門互聯網產品與服務,所涉及的用戶非常多,關涉我國網絡安全的全局,它們在網絡安全問題上負責到位,整個網絡安全環境都會明顯改善。
“這些互聯網產品與服務覆蓋了全國幾億網民,影響著絕大多數網民的利益,應當以身作則,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國家網信辦首先對它們進行嚴格要求、嚴格執法,會帶來示范效應,推進后續網絡安全執法工作更好地開展。”謝永江指出,網信辦針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產品與服務,適用網絡安全法開展執法的過程中,也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自由裁量尺度內建立執法標準,將人們對網絡安全法的預期、理解具體化,也便于其他互聯網企業能夠參照執行。
嚴格執法彰顯網絡安全法權威
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遭到立案調查,并非網信辦適用網絡安全法處理的第一起案件。在此之前,因東北大學畢業生李文星事件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的BOSS直聘,已經受到了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所作出的處罰。
8月9日,北京市網信辦、天津市網信辦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就BOSS直聘發布違法違規信息、用戶管理出現重大疏漏等問題,依法聯合約談BOSS直聘法定代表人。經調查,BOSS直聘在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過程中,違規為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了信息發布服務;未采取有效措施對用戶發布傳輸的信息進行嚴格管理,導致違法違規信息擴散。
北京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BOSS直聘的上述問題已違反網絡安全法第24條、第48條規定,要求該網站整改網站招聘信息;依據網絡安全法第61條、第68條規定,北京市網信辦向BOSS直聘下達了行政執法檢查記錄,責令網站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完善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嚴格加強對各類招聘信息發布主體及發布信息真實性的審核管理,全面清理各類違法違規信息。
而除了各地網信辦之外,包括四川省宜賓網安部門、廣東省汕頭網警支隊、重慶市網安總隊、江蘇省宿遷網警等多地公安機關,也依據網絡安全法查處、辦理了多起違法案件,并對涉案單位及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處罰、責令整改。
“目前的執法案例中,各地網信部門主要針對網絡運營者落實實名制、處置違法信息責任不到位的問題;公安機關主要針對的是網絡運營者違反網絡安全法第21條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相關要求的問題。”左曉棟指出,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提出了較多的安全保障要求,但目的都是為了維護網絡安全、促進健康發展,網絡運營者不能將其視為負擔。
左曉棟認為,在網絡安全法實施后,網絡運營者應當注意從四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對行為的約束,例如不能發布違法信息,不能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預置后門;二是保護自身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例如制定應急預案、留存日志等;三是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四是確?;ヂ摼W信息內容安全,落實實名制、網絡監測和處置違法信息等。”
“國家有關部門的工作反映了網絡安全法的權威,體現了國家維護網絡安全的堅定決心。國家機關的執法工作并非純粹追求懲罰,更重要的工作指向在于制度化地幫助企業等各界主體樹立法治意識,清朗網絡空間環境,進而更好地營造網絡安全公共大環境。”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表示。
個人信息保護仍要依賴行政執法
作為網絡社會的基本法,網絡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兩個多月來,各地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頻頻亮劍,網絡安全法正在成為主管部門開展網絡安全執法行動的利器。
“一部法律通過后,最重要的就是落實和貫徹執行。只有嚴格執法,才能讓大家對網絡安全法重視起來,對法律產生敬畏。”謝永江表示,在網絡安全法頒布前,我國在網絡安全領域的立法層級不高、處罰力度不大,導致違法成本相對較低,這種情況已經隨著網絡安全法的實施、運用有所改觀。
不過,自網絡安全法頒布開始,有關網絡安全法缺乏細則的討論一直持續,而結合網絡安全法的適用情況來看,當前網絡安全法多運用于行政監管執法領域,普通用戶能否依據網絡安全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左曉棟指出,在網絡安全法的起草過程中,像個人的信息權利究竟包含哪些具體內容,應當如何具體保護等問題還沒有答案,所以只作了宏觀規定;但反過來,一部法律制定得再細也解決不了所有人的疑惑,還是需要依靠配套的細則及相關規定來實施,這不是網絡安全法獨有的問題。
“對于大家比較關心的民事保障領域,例如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上,國家網信部門正在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左曉棟介紹,《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國家標準已經報批,對主要互聯網應用的隱私政策專項評審也已經開始,“應該說,個人信息保護目前已經解決了"細則"的問題,下一步就是嚴格執法,出重拳打擊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謝永江則表示,在民事領域中,隨著侵權責任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的不斷完善,公民個人依照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并不存在障礙;但由于成本較高、難度較大,普通人往往還是會通過舉報的方式、依靠行政執法來保護公民個人的權利,這是目前最有效、最可行的辦法。
“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問題上,一方面我國應當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重點在于進一步明確個人的信息權利;另一方面,需要考慮是否應當建立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行政執法體系,設置專門機構來處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謝永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