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美國“外國情報監察法(FISA)”第702條款(Section 702)允許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收集和分析海外居住的外國人的電子郵件和其它數字通信內容,因此引發了很大爭議。但據消息人士透露,Facebook 、Alphabet旗下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基本上沒有參與有關修改該法規的辯論,從而讓該法規獲得修改的前景更為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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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稱,雖然美國科技公司經常在隱私問題上游說華盛頓的政客,但美國主要科技公司對是否加入圍繞FISA第702條款而引發的辯論一直猶豫不決。
他們擔心的是,這樣做可能會危及跨大西洋數據傳輸協議,該協議是規模達數十億美元的數字服務貿易的基石。
多年來,美國科技公司和隱私保護組織對FISA第702條款頗有抱怨,這條法規允許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收集和分析在海外居住的外國人的電子郵件和其它數字通信內容。雖然其監控活動針對的是外國人,但NSA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也收集了數量不明的美國人的數據—— 一些隱私保護組織稱人數可能達到數百萬人。
FISA第702條款的有效期將于今年年底終止,除非美國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通過投票重新授權。美國白宮、情報機構和許多共和黨參議員認為該條款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希望讓其重新獲得授權,不要做出修改且讓它成為永久法律。
然而,美國民主黨和有自由主義傾向的保守派組成的聯盟希望修改這一條款,加入更多的隱私保護措施。
在NSA承包商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2013年泄漏美國政府監控項目后,美國科技公司成立了一個名為“改革政府監控(Reform Government Surveillance)”的聯盟。該聯盟表示,修改FISA第702條款仍然是優先考慮的目標。該聯盟一位發言人拒絕進一步評論,但提到科技公司今年早些時候發出兩封信函,敦促美國國會考慮修改FISA第702條款。
斯諾登暴露了美國情報機構開展的批量收集美國電話“元數據”的項目,以及根據FISA第702條款所實施的監控的范圍,這讓一些美國科技公司感到尷尬。
兩年前,這些科技公司與隱私保護組織合作,成功地游說美國國會通過了限制NSA批量收集電話記錄的法案。例如,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其Facebook主頁上寫道:他曾個人打電話給當時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表示“對政府對我們所有人未來所造成的破壞感到沮喪”。
然而,現在,就有關修改FISA第702條款的爭論上,美國科技公司變得不那么積極,這讓隱私保護組織感到沮喪,因為它們普遍認為,與沒有獲得實際內容的電話監聽項目相比,FISA第702條款對隱私權的威脅要大得多。
Facebook拒絕發表評論。谷歌和蘋果沒有回應評論的請求。
隱私保護協議
消息人士稱,這些公司變得相對不活躍的原因是,美國和歐盟之間的《隱私保護協議》(Privacy Shield)在歐洲受到了法律挑戰。這起訴訟的成敗,取決于美國政府實施監控時是否對隱私進行了足夠保護。一個人權組織聯盟敦促歐洲停止終止《隱私保護協議》,除非FISA第702條款得到重大修改。
三位行業游說者稱,美國科技公司對這些行動私下感到惱火,部分原因是修改第702條款的提案在美國國會通過的預期很低。
一位游說者稱:“如果你將它們捆綁在一起,你輸了一局,你就會兩局皆輸。”
這位游說者補充說,與參與由政府監控所引發的政治斗爭相比,美國科技巨頭對與特朗普政府就影響它們盈利狀況的事情達成交易更感興趣,如海外資金的“匯回稅”的問題。
另一位行業游說者則表示,對于科技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來說,與數據加密等問題相比,FISA第702條款“還不是企業最高管理層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