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公布近3個月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5月2日發布《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審查辦法》),成為首個正式生效的《網絡安全法》的重要配套辦法,并將于今年6月1日與《網絡安全法》同日實施。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審查辦法》縮限了安全審查制度的適用范圍,使建立安全審查制度的目的更加明確和純粹,某項產品和服務是否需要進行安全審查的判斷標準就是是否影響“國家安全”。并且,網絡安全審查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要件,審查部門可以依職權直接啟動安全審查程序。
具體來說,重要行業和領域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網絡安全審查。一般的網絡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并不需要經過網絡安全審查。是否影響國家安全將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確定。
新一代無邊界網絡安全領導企業志翔科技創始人、CEO蔣天儀在接受科技日報采訪時說:“明確將重點審查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是《審查辦法》的突出特點。從制度層面加強對網絡產品和服務的監管與規范,將推動相關法規和資質標準的完善,推動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的規范和提升。提高政府及企業對網絡服務與產品采購和使用安全性的信心,拉動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的發展及落地應用。”
在談及《審查辦法》對行業的影響時,蔣天儀表示:“我國的企業信息化程度落后于發達國家市場,安全可控是很多新技術落地和政府企業應用的最大障礙之一。但是,當前網絡產品服務提供商安全意識較弱,經常為了優先功能和快捷性,而忽略和犧牲安全上的考慮,對實際應用的每個環節缺乏全面考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審查辦法》的出臺對行業將形成有效拉動,促使安全廠商從不同行業實際應用需求出發,為用戶提供從內到外,全面、有效的體系化安全保護。”
針對復雜的網絡環境和網絡服務產品需求大、類型多等特點,蔣天儀認為,《審查辦法》要落到實處,還需要政府部門、網絡產品服務提供商,和專業安全廠商的共同協作和不斷豐富與完善。安全企業尤其要發揮專業和技術優勢,和相關部門一起,共同建立齊備、有效的多品類網絡產品與服務招標要求,審核和評估標準,從技術和執行層面真正讓《審查辦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