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其官網公開《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將成立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負責審議網絡安全審查的重要政策,統一組織網絡安全審查工作。專家表示,網絡安全審查針對的是“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是否影響國家安全,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確定。
意見稿開篇明確指出,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審查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審查對象也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使用的重要網絡產品和服務”。審查機構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負責審議網絡安全審查的重要政策,統一組織網絡安全審查工作,協調網絡安全審查相關重要問題。
意見稿要求,黨政部門及重點行業優先采購通過審查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采購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和服務。金融、電信、能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業、本領域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工作。對此,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網絡安全審查不是常態性的,法律明確的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并且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這意味著不是天天去審查,也不是對什么都要審查,更不是要去取代日常的產品安全測評。
此前,國家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也曾表示,網絡安全審查不是普世性的,不是對任何產品和服務都進行審查,只是針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審查。
有關專家指出,國家網絡空間治理現代化的實質是一場制度革命。其中,網絡安全審查制度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縱觀世界,網絡安全審查早已是國際潮流和通行做法,美英俄印等大國早已出臺相關規定與辦法。
征求意見稿第六條規定: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聘請相關專家組成網絡安全審查專家委員會,在第三方評價基礎上,對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風險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對此,四川大學網絡空間安全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員洪延青告訴媒體,網絡安全審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工作,由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承擔,該委員會由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委員會下設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此外,委員會還組建網絡安全審查專家委員會。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專家委員會一道,構成了網絡安全審查工作的頂層制度設計。
左曉棟認為,網絡安全審查委員會將是網絡安全審查的領導機構,是一個跨部門的委員會。由于網絡安全審查涉及多個行業和多個部門,需要一個跨部門委員會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協調和統籌的工作。這是網絡安全審查工作中的一個關鍵設計。
針對網絡安全審查內容的問題,征求意見稿中列出了五方面內容,主要包括:(一)產品和服務被非法控制、干擾和中斷運行的風險;(二)產品及關鍵部件研發、交付、技術支持過程中的風險;(三)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利用用戶相關信息的風險;(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依賴,實施不正當競爭或損害用戶利益的風險;(五)其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風險。此次意見稿明確“重點審查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
專家指出,傳統的安全測評更多是關注產品本身的安全性。而網絡安全審查和以前的產品測評是不沖突的,重點關注產品的安全性可控性,重點檢查其有沒有利用提供產品的便利,從事危害用戶利益的可能性。這些范圍歸根到底都是圍繞產品的“安全和可控”。
針對具體的審查程序與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提出明確要求,其中第八條指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全國性行業協會建議、市場反映和企業申請等,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組織第三方機構、專家對網絡產品和服務進行網絡安全審查,并發布或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審查結果。
在啟動審查階段,意見稿規定了企業申請、主管機關和部門依職權申請、全國性行業協會建議、市場普遍反映等多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