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國家網信辦起草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現已全文公布,其中對預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作出了選擇性要求。送審稿要求,公共上網場所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設備在出廠時或銷售前,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為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提供便利并進行顯著提示。
送審稿規定,即使不違反相關法規,任何組織和個人在網絡空間展示可能誘導未成年人實施暴力、欺凌、自殺、自殘、性接觸、流浪、乞討等不良行為,或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之前,也須以顯著方式提示。
送審稿還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網絡欺凌的,負有救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