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文 通過以跨國境取證舉措消除暗網市場,美國執法機構正在將打擊黑客活動推向新的國際化高度。但一位研究人員認為,這方面問題可能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作為互聯網的另一個維度的存在,暗網于普通人,遙不可及,但又觸手可及。暗網中的各類地下市場,包括現已關閉的絲綢之路等運營模式和當今的互聯網商城運營模式很像,但獨特的暗網技術為管理非法商業網站者提供了優質的匿名身份保護機制。究其原因,此類立足于云環境的市場平臺擁有相關證據難以定位的優勢,且執法機構需要對國外服務器進行入侵才有可能對此類證據進行檢索取證。
為了消除云環境下非法市場對于美國民眾的負面影響,美國執法機構經常利用網絡調查技術(簡稱NIT),亦稱制裁性黑客活動解決問題。
搜查令簡而言之,一旦執法機構獲得相關搜查令,則制裁性黑客活動即同時得到批準。FBI特工約翰·M·考森(John M. Cauthen)曾在2014年10月的一篇博文中寫道,“目前用于犯罪分子搜查的命令主要分為兩種,其一為基于FED. R. EVID. P. 41發布的傳統搜查令; 其二則為遵循18. U. S. C. §2703發布的搜查令——院方要求云服務供應商提供相關記錄。”
約翰·M·考森在說明中提到了一項案例,即對存儲在國外某美國直連服務器中的計算機數據進行搜索。FBI特工從該服務器處下載了相關數據,且法院裁定這部分數據可在法庭上合法引用。
然而約翰·M·考森警告稱,“調查人員應當意識到,未經東道國許可而執行的跨國數據搜索可能會引發其它問題。”
約翰·M·考森這里所指的可能是美國在戈爾什科夫事件(E安全提醒:可自行搜索了解)中遭遇的狀況。其中國外政府當局指控美國調查員與黑客以非法方式對其信息進行竊取,并要求對調查員加以引渡以實施審判。美國當局并沒有按照對方的要求進行引渡,而此類活動在未來很可能升級為國際事件并引發極為嚴重的后果。
實際情況“基礎技術層面的客觀現實意味著,國外計算機將不可避免地受到遠程搜查與檢索,”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助理教授Ahmed Ghappour在其2016年3月發布的研究論文《搜索未知區域:暗網中的執法管轄權》當中寫道。“由此帶來的結果可能意味著,美國將迎來有史以來最大的域外執法權適用范疇擴張。”
Ahmed Ghappour認為美國執法機構將執法行動擴展到海外的作法需要加以監管,從而確保政府推進的制裁性黑客活動不致對美國外交關系及/或國家安全產生負面影響。Ahmed Ghappour建議稱,“我們應當采取更具前瞻性的方法重新制定更適合于鞏固及平衡外交關系風險的決策,而非將政治傾向作為政府干預行動的先決條件,更不應當粗暴地直接執行跨境NIT執法活動。”
如何進行作為起點,Ahmed Ghappour認為政府方面應當首先回答以下監管問題:
· 應當制定怎樣的政策傾向(利用直接及間接性政府干預措施)以緩解由現有規則失敗而造成的直接風險?
· 哪些機構應當負責制定這些傾向,并在復雜且難以預測的全球網絡安全環境中進行調整及校正?
· 考慮到現有制度中的比較性劣勢,政策傾向應當采取怎樣的實施途徑?在Ahmed Ghappour看來,行政部門最適合承擔此類職責,并為制裁性黑客活動提供政策支持,從而確保其具備可預測性、客觀適用性、民主合法性且符合民眾的最佳利益。為了具體說明這一點,Ghappour在論文中寫道,“司法部等相關機構應當具備對外交關系及技術層面信息與專業知識相關系統的優先訪問權——包括通過內部事務專家或者其他專門從事對外政策、情報收集及技術實現等任務的組織機構的協助。”
Ahmed Ghappour還直言不諱地指出,美國國會與司法制度相當緩慢低效且在決策層面存在嚴重的分裂性。他解釋稱:“雖然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案例審查不斷變化的實際問題,但對過往案例的遵照及嚴格的管轄權約束導致其很難制定出一套具有國家統一應用效力的決策規則。具體來講,美國國會三十多年來一直沒有通過全面的電子監控法案,而且已經設定的此類監管法規‘民間反響極差’。”
在此之后,Ahmed Ghappour還建議稱在對國外事務進行干預時,政府方面必須審查并回答以下問題:
· 應當授權使用哪些黑客技術手段?
· 應當如何選擇黑客攻擊目標?
· 哪些犯罪活動應用于批準對其使用制裁性黑客打擊?總體來講,Ahmed Ghappour表示他并不是惟一對美國執法機構在鎮壓網絡數字化犯罪活動時采取的粗暴方式無法認可的反對者。事實上,他提到自Rule 41小組委員會自2014年成立以來,已經收到了50多份書面批評意見。他同時補充稱,“跨國執法性黑客活動一直受到評論家、學者、公民自由組織以及技術企業廣泛而尖銳的批評。”
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宣稱對自身物理邊界擁有絕對主權。而且就目前來看,物理邊界的劃分方式似乎也同樣適用于數字化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