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5時許,襄東警方在網上查獲到,網友“69006***”在一微信群發布極端性言論,內容為“我要炸火車站了”。根據言論反映的內容,警方立即開展核查。最終查實,注冊號“69006***”的網友是十堰市男子余某。據悉,余某是所屬轄區某公司的一名員工,當天,他因急事需乘坐火車外出,但因天氣原因火車晚點。(10月10日《楚天都市報》)
旅客乘坐火車遇到晚點,心情自然是極差的,發發牢騷也在情理之中,但若是在微信群發布極端性言論,顯然有些玩過頭了。余某發布“我要炸火車站了”的言論,看似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實則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網絡安全。
作為一名知情者,看到“我要炸火車站了”的偏激言論,或許會呵呵一笑,當做一個不文明的笑話,但若是毫不知情,單純的就事論事,通過文字內容來判斷事態的嚴重性,還真以為有人要炸火車站,難免造成人心恐慌。
并且,極端言論一旦經互聯網傳播,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信息傳播之廣泛,速度之快,早已達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堪稱“一夜成名”。很多時候,某些旅客為了泄憤發布極端言論,并不當回事,但若是被有心人士利用,大肆傳播,將會造成全民恐慌,危害社會公共秩序。
所以,嚴懲言論極端者,并非“小題大做”,而是基于網絡安全的守護。互聯網上發布極端言論,不僅有失個人文明誠信,也有違社會和諧,給其帶來不可挽回的創傷。凈化網絡環境,文明上網,應是每一名公民的責任,當公民在網絡表達言論和思想時,必須符合法律為其劃定的邊界,符合應有的社會道德規范,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和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