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時代,數據已經和現金一樣具有價值,而不斷增加的網絡犯罪的威脅則迫使企業重新思考安全流程來保護他們的信息資產。
但是,隨著網絡攻擊持續威脅世界各地的公司和個人,仍然缺乏相應的國際網絡安全法規和標準。由于在全球舞臺上,信息保護利益的差異,很難統一法規。
全世界各國政府繼續討論潛在的網絡安全法律,公共和私人企業則尋求保護在線數據的流程和戰略。即使數據泄漏的數量、速度和嚴重性在不斷增加,網絡安全支出仍然很難獲得企業高管的必要支持。事實是,在數字化時代,保護數據資產的保守方法已經不再有效了,信息治理專家和律師Jeffrey Ritter說。
“這就像嚴冬后,在路上打補丁,我們在填補漏洞,但我們并沒有可以應對未來幾年需求的基礎設施,”Ritter最近在SearchCompliance名為“網絡安全投資商業案例”的網絡直播中說道。
21世紀,數字信息已經成為新的財產,在業務交易中,將數據資產轉換為某種貨幣形式,Ritter說。隨著數字信息成為企業能夠購買、銷售和許可的事務,公司必須決定交易中信息的價值,他補充說。
這種趨勢也從根本上,轉變了公司是如何看待安全流程的:網絡安全的支出和流程不再僅僅是為了保護數據資產。相反,信息安全可以用來確保公司的重要信息是準確的,可靠的,Ritter稱之為“構建數字信任。”
itter指出,數字“信任”不是一種情感,而是一種估算。通過使用安全構建數字信任,最終可以幫助企業確定何時、和誰進行貿易和商業。
例如,Ritter指出,幾乎所有的現代業務關系都需要數字信息的交換,而每一次交換都需要驗證信息和來源。換句話說,每一個業務決定都需要使用和獲取具有合法性的準確信息。
“安全使數字信息和財產一樣,具有功能和經濟價值,” Ritter說。“我們可以使用它來開展工作,我們可以給它分配經濟價值。”
Ritter預測,將安全集成到他們如何管理商業關系的那些公司,將在他們各自的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
“當和買家、賣家和供應鏈合作伙伴建立新關系時,不是把安全視為風險管理的一部分,而是作為談判的一部分,使我們能夠創造新的財富,”Ritter說。
在他的網絡直播中,了解更多Ritter有關“網絡安全的新商業案例”,向企業股東展示了信息保護如何有效為企業創造財富。通過這樣做,企業可以證明網絡安全支出和投資在數字時代,對于保護數據資產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