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實名制這下要動真格了。據媒體報道,工信部要求電信運營商自9月1日起在實體渠道為用戶開辦手機卡時需進行實名認證,未認證的舊卡也要補登,此舉被稱為“史上最嚴手機實名制”。自2010年我國啟動電話用戶實名制度,到現在工信部正式確定9月1日全面貫徹落實,“孕育”了5年的“實名制”終于到了塵埃落定的關口。
對于手機“實名制”,業內普遍認為有助于打擊商業詐騙、防范短信騷擾、保護用戶隱私安全、提高網絡支付安全性等等。眼下,很多人可能都跟筆者一樣,對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這種“社會公害”不堪其擾、深惡痛絕,中獎短信、銀行卡詐騙短信、發票短信,響一聲電話、股票配資電話、保險推銷電話……哪怕你正在開車、睡覺,或者開會,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都毫不顧及你的感受,只管“漫天撒網”,而每一起上當受騙新聞的背后,都有一批無辜的“網中之魚”。數據顯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國移動電話用戶總數近13億,而2014年全國騷擾電話總數達到了279億通,平均起來,每個手機用戶大概要被騷擾20多次。
以往,不法分子花幾千元買一套短信群發設備,在家里就可以群發短信謀利。一方面“違法成本低”成為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持續動力,另一方面取證難帶來的“執法成本高”又成為執法部門疲于應付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對于那些無孔不入的詐騙和騷擾,我們陷入了一種不勝其煩而又無可奈何的尷尬境地。
實名制雖然做不到完全根絕商業詐騙和短信騷擾,做不到百分之百保護手機用戶的信息安全,但起碼可以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成本,降低執法部門的取證難度,說到底,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有利于我們更加舒心、安全地使用手機。至于有網友提出的影響隱私,就有點多慮了,所謂“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況且技術那么發達,實名未必會泄露隱私,匿名也未必就能把自己“隱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很多通訊業比較發達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新加坡等,都實行了手機實名制。在德國上號,除了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還須如實填寫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等信息;在韓國,買手機時不僅要出示包括身份證在內的認證資料,甚至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代理開通手機。這些“實名制”舉措,都比我國還要嚴苛,但因為對保護用戶權益有明顯的效果,通行至今。
對于手機實名制,筆者覺得最緊要的,倒不是用戶信息流失、補錄麻煩、避免造假等等,而是如何在法律層面確保運營商不會“監守自盜”。其實有些垃圾信息,或多或少都與運營商的“增值服務”或者疏于管理不無干系,“散戶”易控,可“機構”難管。在手機實名制方面比較先進的韓國,很早就從立法層面入手,規范和完善手機實名制,包括制定“防止手機短信濫發對策”,規定各通信服務商和短信廣告商必須簽訂杜絕濫發行為協議,甚至還修改《信息通信網法》,規定推銷短信和電話廣告要征得用戶的同意,違者重罰。正是因為有這種無微不至的法律制度的“呵護”,保障了手機用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