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個人信息安全嗎?”記得央視曾經以此為題做過調查報道。其實,這也是許多人心中的惴惴不安。因為在今天這樣一個信息社會、刷卡消費的時代,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在商家那里意味著商機,在出賣者那里就是生財之道,而到了不法之徒手里則已經成為詐騙錢財物色的目標。
所以,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在今天,已經越來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同時是眾人的心病。特別是近日有報道稱,陜西一次就有數萬名應屆考生的個人信息被泄露,更是加劇了不少人的恐懼心理。從事發范圍看,涉及西安、安康、商洛、漢中等地,從泄密內容看,則姓名、所在學校和班級,以及手機號碼等不一而足,的確令人瞠目。
那么,誰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呢?僅靠公民自身防范嗎?顯然不夠。全靠法律武器來保護嗎?恐怕也不行。首先,人們日常要參會、上網、求職、購物等,披露個人信息總是在所難免;其次,警方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并不是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再者,國辦《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已經頒發近兩個月,核心內容之一即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可還是發生了陜西考生信息被大面積泄露。
其實,法外有法、內鬼難防才是威脅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罪魁禍首和主要黑手。從已經查處的案件看,不少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賣出方正是公務人員。以銀行信用卡為例,如此重要的個人信息,卻在網絡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而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
這就足以說明,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從掌握公民信息的重要部門、關鍵崗位筑起。一方面,針對不利于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霸王條款,必須該修改的修改,該廢除的廢除;另一方面,須從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出發,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打擊力度。只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特別是犯罪成本足夠大,才能使心懷叵測者不敢心懷僥幸,以身試法。
具體而言,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重點在于控制“源頭”,即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和機構。從政府序列的工商、民政等部門,到企業類的電信運營商、銀行、民航、保險、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中介機構、教育輔導機構、酒店等,只要是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或個人,都應納入重點監控和規范整治的范圍。
某種程度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問題折射出的,既是個人權利保護的優劣,也是國家安全系數的大小。因為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否,不是個人的私事,而是事關公民安全、法律尊嚴、社會穩定的大事,甚至還會影響到國家在國際上的聲譽和利益。而從現實看,個人信息是否安全,不僅如同社會治安水平,決定著人們的安全感,而且像誠信體系建設,關乎到市場經濟的秩序度。
從個人信息被泄露成為平常事,到新發生數萬名考生信息集體被泄露,這足以表明,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多么迫在眉睫。只有制度嚴密、監管到位,法律健全、問責有力,才能有效避免個人信息泄露的千瘡百孔,使個人信息安全穩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