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和互聯網運用號稱“第三次工業革命”,已經日益深刻地影響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如何規范互聯網秩序,確保互聯網信息、金融安全?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建議,要健全完善互聯網立法,打擊互聯網違法犯罪活動,把“黑客”及“木馬”等行為入刑,打造互聯網安全“升級版”。
我國刑法第285條規定,“黑客”只有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才構成該罪。“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任何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電腦均能聯入互聯網,如果銀行、證券公司、電信部門等被黑客復制相關數據,公開有關信息,則將造成社會混亂。”秦希燕說,刑法第285條的規定已遠遠不能保護國家、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進行修改。同時,我國刑法第286條第三款規定了對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的處罰,但現在木馬等非病毒程序的危害已遠遠超過病毒。因此,秦希燕建議修改《刑法》第285、286條,將擅自侵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非法行為入罪;將未經國務院授權部門許可,擅自制作、使用、傳播計算機有害程序的行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