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接受國際在線記者專訪時呼吁加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全球信息化和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給人們帶來了便捷舒適的生活體驗,但與此同時,網絡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逐步凸顯。”他建議,盡快推進該領域立法、執法、普法。
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要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戰略目標。2月27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提出要全面建設“網絡強國”,并明確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
然而,“愿望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據《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2014年,全體網民中有46.3%的國內網民遇到過信息安全問題。謝子龍代表告訴國際在線記者,他經常會收到三類騷擾信息:澳門賭場,宣稱自己持有牌照,邀請我去賭博、房地產中介信息、還有培訓信息。他感慨這些信息的投放都采用了精準的大數據分析:“他們肯定分析出來我是個企業家,有錢有房,企業員工又需要培訓。”
為何大數據分析會做到如此精準呢?謝子龍堅定的說,“一定是我個人信息已經被泄露了出去!包括被騙錢、信用卡被盜刷,這都是互聯網信息安全問題,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
謝子龍直言,當下我國打擊網絡個人信息泄露行為仍處于查處難、取證難、維權難的境地。一方面,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界定,難以區別正當或非法使用個人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泄露取證,難以確定個人信息是在哪個環節發生泄露;最后,是執法力度難以統一問題,目前難以確保多個監管主體執法的尺度一致。
據國際在線記者梳理,2014年,重大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就高達數十件:從職稱英語考試考生信息泄露、攜程網信息安全門事件、小米800萬用戶數據泄露、快的官網遭入侵、1400萬條用戶信息被轉賣、130萬考研信息被泄露等等,再到年末12306網站用戶數據信息發生大規模泄漏事件。日益猖獗的網絡個人信息非法泄露、甚至倒賣公民網絡個人信息,網絡詐騙、誹謗等違法活動的大量發生,已嚴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謝子龍分析稱,一方面,信息消費蘊含著巨大經濟效益,信息泄露的違法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的牟利空間;另一方面信息消費涉及生產、制造、銷售、倉儲、物流、支付等多個環節,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鏈條較長,難度較大。
“美國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我國我還沒有看到誰由于透露個人信息而被判刑的。”謝子龍對本網記者表示,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信息安全防護法律體系還處于起步狀態,立法、執法、普法進程仍待進一步推進,全民的法律防范意識和信息安全教育普及仍有待提升。
據了解,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而在我國,雖然2009年《刑法》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則中也有關于個人隱私的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作為消費者的一種權益確認下來;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正式進入“有標可依”階段。
“這些法律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規范比較零散,仍然不能解決個人信息保護因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謝子龍建議,推動《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的盡快立法,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于政府部門、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中介等單位的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嚴格規定,全面保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
謝子龍同時呼吁,制定行業規范,針對網絡個人信息的管理者(如政府單位、企業或個人),一旦收集了信息,就要建立一套“誰收集誰保護 誰泄露誰負責”的信息保護制度。規范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儲存及使用行為,明確相關的個人信息在使用完畢后應該及時刪除;對于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采取嚴厲的行業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