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長期以來,網絡在不法分子眼中成為斂財的工具,一些人打著“揭黑”“維權”旗號,把編輯、發布信息權當成要挾的籌碼,并以此行敲詐勒索之實。更有甚者,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從事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等非法活動,把“權錢勾兌”的戲碼表演到了極致。
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的肆意泛濫,帶來了嚴重的危害。首先,這些非法活動損害了公民表達權,讓公民合法的言論自由在無形中被壓制、扭曲和剝奪;其次誤導了輿論,損害了網絡公信力,使互聯網成為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的“名利場”。
需要指出的是,部分互聯網監管人員也加入到非法活動中,利用自己獨特的身份,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內外勾連,坐享利益分成,為互聯網非法活動大開方便之門,影響極其惡劣。 “打鐵還需自身硬”,要鏟除網絡敲詐違法犯罪土壤,監管部門有必要采取切實的辦法,以正人先正己的態度,堅決清理“門戶”,切實防止“燈下黑”,維護監管隊伍的純潔性。
此外,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還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進網絡法治化管理,增加網絡違法犯罪成本,堅決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刪帖者和敲詐者的法律責任。
2013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網絡敲詐、有償刪帖被納入刑責,強化了懲治力度,彰顯了法律對違法行為的有效震懾。
當然,應該看到,之所以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等非法活動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很多受害方因為“心虛”,往往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急于息事寧人、破財消災。這其中的原因自不待言。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作為受害方應該自查自糾,強化自律,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如果遇到網絡敲詐,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徹底打消不法分子的險惡用心。
D1Net評論:
網絡秩序是社會秩序的延伸和擴展,網絡健康環境的維護,離不開個人、網絡經營者、監管部門等社會諸多力量的協作共治,同時,也需要推進“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用法治規范網絡空間的行為,實現常態化治理,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住遮蓋互聯網的權力“黑手”,斬斷網絡犯罪的利益鏈條,徹底清除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這朵互聯網“惡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