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電腦病毒,竊取用戶銀行賬戶和密碼,偷偷轉移用戶的存款,這看似來錢快的高招,最后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日前,延吉市法院判決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樸某被判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案兩名男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是延吉歷史上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刑最重的一例,因為樸某的行為導致數十萬用戶中毒。
樸某、安某、韓某都是延邊人,80后,初中畢業后沒有正當職業。其中樸某精通電腦技術,擅長破解病毒,還會制作和完善。可他把這個技術用在靠歪門邪道發財上了。
2013年8月10日,韓某帶著一款沒有完善的手機病毒找到安某,安某又帶著他找到了樸某。樸某通過咨詢并完善后,于2013年9月20日,在河北省燕郊市郊區其租住的一所房子里,三人多次以手機對手機、電腦對手機方式,利用互聯網將手機木馬病毒以短信形式發送給國外的手機用戶,對該病毒進行測試。現查明,我國境內數十萬用戶感染此病毒。截至2013年9月23日,中國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在全國范圍內檢測發現,仍有數千名用戶感染該病毒。
根據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檢測結果,樸某等人傳播的病毒為手機銀行盜號病毒,具有隱私竊取、遠程控制、惡意傳播、系統破壞等一系列高危惡意行為,通過短信方式向聯系人傳播。
案發后,2013年10月13日,樸某在龍井市被抓獲;10月28日,安某自首;11月17日韓某投案。據樸某等人交代,他們傳播手機病毒的初衷是為了竊取國外手機用戶的銀行信息,而后他們再登錄真的銀行網站將用戶的存款轉移到他們的黑銀行卡上,隨后提取現金。
法院認為,樸某等三人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樸某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安某、韓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記者從延吉市檢察院了解到,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刑的案例較少,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更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