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讓我們先看一個真實的案例:陳龍在南京經營著一家網絡棋牌公司,有一天,他突然發現自己的網絡平臺異常,很多客戶說上不去。隨后,就有陌生的QQ聯系客服,索要保護費。在交了2000元后,網站恢復了正常,但之后黑客又來繼續勒索,最終在警方的追蹤下,四名嫌犯落網,他們中最小的16歲,最大的20歲。
“網絡保護費”其實就是“黑社會”收取的“保護費”,兩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面對“網絡保護費”,是屈服還是說“不”?這是個問題,許多網絡商家懾于“黑客”的淫威,往往是一交了之,除非“黑客”貪得無厭,才會選擇報警。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黑客”收取“保護費”。
“黑客”收取“網絡保護費”,一方面利用互聯網的技術漏洞,并借助電商平臺。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表示,在雙十一前夕,有人在旺旺里留言索要保護費,還公布了賣家不交納保護費的“報復流程”;另一方面是利用網絡商家的“息事心理”,因此索取的“保護費”往往數目并不大,但由于“黑客”攻擊的“網絡商家”較多,如果都能夠交上“網絡保護費”,收到的錢也不少。
對于網絡商家來說,自己辛苦賺來的錢就這樣交上去,肯定是心有不甘的,但不交,又該怎么辦?據了解,有位受到威脅的店主曾“黑客”索走500元“網絡保護費”,隨后,曾向淘寶投訴,但沒有成功。原因是“索費者要錢時使用的賬號和買家大規模購買商品時使用的賬號不一樣,而且后來談交費時是用的是QQ”,而對于旺旺以外的證據,淘寶網并不承認。
網絡商家要想維權,只有訴諸法律,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遭遇瓶頸。因為報案“門檻”高,比如需要受害人本人報案;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做掩護,受害人取證的成本比較高;警方對于網絡類犯罪,偵破的成本比較高,這類案件往往得不到重視。更重要的是,因為收取的“網絡保護費”數目低,構不成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罪名,根據現行的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構成“多次敲詐勒索”。換言之,一次幾百元的勒索,難以入刑。
D1Net評論:
對“網絡保護費”要敢于說“不”,這需要提高網絡商家的底氣,說“不”之后是平安無事的,自然會說“不”,如果說“不”之后后果很嚴重,則會使網絡商家很難說“不”。這需要修改相關法律,嚴懲“網絡保護費”,更需要警察認真對待每一起“網絡保護費”,因為受害的不會只是一個“網絡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