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我國就頒布了互聯網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至此,已經有20年的時間了,但仍然不盡完善,我國的信息安全保護機制還是相對薄弱。
關注網絡的人不會對2013年“斯諾登事件”和今年的“微軟X P停擺”事件陌生。以2013年1-11月CNCERT抽樣監測為例,發現境外約有2.4萬個木馬或僵尸網絡控制服務器,控制了我國境內933萬余臺主機;CNCERT監測和網絡安全企業通報的手機病毒樣本有314290個,較2012年增長1倍;發現被黑客騙取的用戶銀行卡信息就達4.7萬條。2013年約有600余個中國網站用戶信息數據庫在互聯網上公開售賣,其中確為真實信息的數據近1億條。這些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向我們敲響了警鐘。
今年2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在召開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指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要從國際國內大勢出發,總體布局,統籌各方,創新發展,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網絡強國。將信息安全提到國家層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網絡歷來被人們視為自由交流的社交平臺,但隨著使用人群的增加和群體的多元化,網絡生態環境面臨著諸如黃色、恐怖、謠言、詐騙等暴戾信息的沖擊,凈化網絡環境,確保信息安全刻不容緩。
最近,國信辦授權新華網發布的“微信十條”,又激起了一層波瀾。相比監管之下的網絡社交平臺會多少抑制一些自由化和多樣化發展的弊端來講,“微信十條”會更加有利于維護廣大網絡的合法權益,并提升行業發展和企業服務,締造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
任何一個國家都對網絡信息安全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以美國為例,早在2009年,美國總統奧巴馬就宣布,網絡空間威脅已經成為美國21世紀面臨的最嚴重的經濟和國家安全威脅之一,并要求在國家級的網絡安全管理上做出更大的改進。
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早在2000年,新加坡就成立了跨部門的全國通信安全委員會,作為一個負責制定IT安全政策的國家平臺,在國家層面制定戰略方向。對于網絡安全,新加坡通過《刑事法典》和《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對犯罪進行制裁。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通過頒布《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與傳統法律有機結合起來,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
D1Net評論:
網絡安全管理,就要像網民所倡導的那樣,在網絡管理中,政府主管部門和網民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應當協同作戰。假如網民都自覺做監督者,那么“問題信息”就將如過街老鼠,無處藏身,當然,前提是廣大網民都具體優良的素質和自覺監督的能力。